把个别宗教之规范或禁忌公共化,诚非不能为之事,若这能照顾到不少人的利益的话。在一些比较文明的社会,连少数群体的宗教标准或禁忌都会被慎重考量而公共化——只要不会对多数者造成太大的负面影响。
无论如何,也许比宗教规范或禁忌更重要的是:社会必须保障基本人权。若某种宗教规范或禁忌的公共化已有局限,乃至腐蚀部分人之权益的话,那绝不能拿“多数利益”作为强行的理由。
比如说最近小闹了一阵的“清真电梯”事,虽说有关酒店电梯并非公开于一般人使用,但即便只涉及一小部分人,导致刚好必须携带或搬运非清真物品的人士不能公平使用该电梯的话,那也多少触及了人权问题。这就如特定单位或场所(如家庭、学校、公司、社团等)之内发生的歧视,诚不能因“非公共”而不被视为歧视那样。
执法单位若因对宗教教义错误或过度诠释而造成对特定人士的歧视性对待的话,实质上已违背了宗教之本旨。
当然,必须指出:在现代社会,遵循人权原则并不须先得到任何宗教的“批准”或“认可”,人权应当是超越宗教的。某些所谓宗教之教条或风俗,若有违人权,比如剥夺个人之生存、工作、婚姻、教育、思想、结社等自由的话,必须受到限制,乃至禁止。
滥用宗教权威
一些宗教极端分子老爱辩称其宗教有如何“管制”、“约束”、“规定”、“改造”其信众的“权利”,那根本就是乱用权利概念。任何否定个体之合理、合法自由的举措,都不能称作权利。
叫人遗憾的是:我们的社会不晓得哪里出了问题,或许是教育系统的失灵或文化走向的偏颇,竟会容许部分掌权执法者一而再地公然逾越、藐视、挑衅,甚至践踏人权,包括滥用宗教名义来进行之。
若是当前的政府足够清醒和有担当的话,早该彻底检讨及整顿其教育、文化、宗教等政策及机构,而非一味纵容其越来越严重的“脱序”及“迷航”迹象。
惟更糟的是执政者显然并不觉得本身有失,还一径通过高压方式或民粹手段来自行其是。
如“清真电梯”的个案,诚应被民众严正看待。政界、法律界、宗教界、媒体界,乃至学术界更有职责对其深入探讨,而非大事化小、小事化无,结果根本没认真解决问题,只会让执法者“为所欲为”。
据悉日前已有政党人士向伊斯兰教发展局表态关注此事,并要求厘清、釐定相关标准作业程序及尺度等,诚可谓“及时出手”。与其一再空翻炒“伊斯兰”之类的议题,这方属为国为民的有担当之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