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我国武吉安曼警察总部早前公布的数据显示,2015年首5个月,国内共有高达82%性侵或强奸犯,是通过网络平台,即透过网络社交媒体及网络通讯应用程序结交受害者,并在约会期间将受害者性侵或强暴。
数据也指出,在过去半年内,犯案者通过社交媒体面子书聊天用途的移动应用程式“Messenger”、通讯软体WhatsApp及“微信”(WeChat)等应用程序,无论是在网络还是现实中所出现的性骚扰的案件,也增长50%。
妇女行动组织(AWAM)活动策划助理主任李薇珊表示,上情况说明,随著网络时代迅速扩展,网络性骚扰问题更不断攀升,更是不可否定的现象。
非限于肢体触碰
她说,所谓“性骚扰”就是加害者向受害者,做出令对方感到不舒适或不欢迎的性举动,而这并非仅局限于肢体上的触碰。
“这还包括言语性骚扰,如向他人发出具有性暗示的言语来调戏对方,以及肢体语言性骚扰,如色迷迷地打量他人,以及作出淫秽手势或动作。”
她表示,同样的,网络性骚扰则包括加害者向他人发送具有侵犯性的短信(sexting)、留言及上载色情网络图片等。
她坦言,当在网络上遭到他人性骚扰,一些女性并不以为意,因为她们对现实中,对所谓性骚扰的实际定义都不太了解,所以对何谓网络性骚扰的定义,就更为模糊,故此女性非政府组织及政府单位等各造必须提升女性对如是课题的醒觉意识。
受害者羞于启齿
李薇珊在接受《东方日报》访问时表示,即使我国确实存在如《1998年大马通讯及多媒体法令》来对付性骚扰罪犯来保护女性,惟碍于许多受害者在面对网络性骚扰,都不懂得如何处理此事,故此现有法制仍无法有效打击这些问题。
她举例,在该组织所接获一件个案中,一名女子因检查男友手机,不慎发现男友拍下其裸照,还发现男友曾试图与朋友共享其裸照,但该女子惟最终却因愧于自己私下检查男友手机,而不敢举报男友行为。
“她觉得很内疚,还认为要不是私自去检查男友手机,就不会发现这种事,所以愧于举报对方,尽管我们之后一直尝试联络她,以跟进此事,但她再也不愿接听我们的电话。”
“我们须著手加强在此议题上的公共教育,即非但要让女性们清楚了解,一旦面对如是问题,其是受到法令所保障;更重要的是,通过教育改变她们的想法,让其明白自己有权力去举报如是问题,捍卫自身安全,更不需对其所承受的暴力感到自责。”
她强调,警方所提供的数据只是冰山一角,惟仍有许多女性无论是在网络,还是现实遭到他人性骚扰后都基于羞于启齿,而让问题不了了之。
社会偏向质疑或漠视受害者
马来西亚女性行动组织代表依芙琳指出,在打击网络性骚扰问题,除大马目前设有特定法令及机构管制网络性骚扰问题外,更重要的是我国社会民众看待网络性骚扰问题的心态。
她指出,民众看待网络性骚扰问题,存有偏向质疑受害者的倾向。
“比如说,当发生一宗青少年网络约会强暴案或网络性骚扰事件时,人们开始关注此事,并矛头指向有关女性受害者,而并非犯案者。人们会质疑受害者所承受的遭遇是否其自造的,并提出各种疑问,如为何这女孩要上网,以及为何她在网络认识朋友等问题。”
依芙琳受访时,针对非政府组织及政府单位在提升国内女性及民众对网络性骚扰问题的意识,以及杜绝如是问题所面临的挑战,如是指出。
该组织活动策划助理主任李薇珊则说,在部分所接获的个案当中,尽管一些受害者在职场上经历如是问题,曾挺身举报,惟却遭到公司人事部等管理单位拒理投诉。
她形容,以上情形最终导致许多受害者在求助及投诉无门的情况下,感到百般无奈,或选择不再追究。
“如在一宗个案,一名女职员因不满遭到上司,使用通讯软体Whatapps传送具有性骚扰及色情意味的讯息,而向人事部投报此事,但是后者却要求她撤回投诉…”
她说,马来西亚女性行动组织欢迎任何因经历性骚扰问题而感到求助无门的受害者,联络该组织(电话03-78770224)或浏览http://www.awam.org.my,寻求法律谘询援助。
举报是教育过程 放任使问题恶化
妇女、家庭及社会发展部副部长拿汀巴杜卡周美芬表示,无论是在网络性骚扰,还是现实生活中的个案,每一项举报都是一种教育过程,如果放任问题,久而久之下去,将会导致问题一再恶化。
她指出,许多女性在网络等平台遭他人性骚扰后,认为并非什么大事而选择不去投报,惟最终许多相同的问题未有得到解决。
“很多人只以为只有自己在网络上面对这种情况,实际上,可能很多人都面对同样问题,做一点点东西可能可帮到很多人,这种社会醒觉意识非常重要。”
周美芬接受《东方日报》访问时表示,在加强人们的公民教育一事,政府也必须给予相关政府单位如大马通讯及多媒体委员会及福利局等相关单位,对网络性骚扰和性骚扰等议题上的教育,以便他们能够更具体了解如是问题的定义,为受害者提供援助。
文字骚扰较易鉴定
她指出,相比起网络形式的性骚扰,在现实形式的性骚扰,鉴于人们往往对性骚扰议题的定义及看法存有一定差距。
她表示,基于上述考量,执法者包括福利部等单位官员,必须被教育,以加强他们对如是课题的深入了解,以便他们能够从受害者的立场及角度去看待问题。
周美芬指出,现实上,性骚扰确实是一项涵盖范围相当广泛的问题,而且十分难以定义的议题。不过相较之下,在网络性骚扰反之是一项比较容易鉴定。
“性骚扰该怎么去鉴定是很难的问题。比如说,一人摸令人的腿,若彼此关系良好,那可以是一种朋友之间的触碰;若对方是陌生异性却动手动脚模人,那确实让人感到不舒服……在法律上,需要怎么证明则需要证人,但这证人或许无法和受害者一样身同感受。”
“但在网络,若一人发表任何具有性骚扰意味的文字留言,一旦大部分人读了,都有相同感觉,就可进一步鉴定此事。”
根据现有法令,任何在网络上散播色情、虚假、具威胁或攻击内容,对他人构成骚扰者,将可因抵触大马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第211(1)及(2)条文下而被对付,一旦罪成,将可被罚款5万令吉或入狱一年;或两者兼施。
周美芬说,妇女部早前也曾和性别平等联合行动组织(JAG)接洽,一同探讨有关向政府提呈《性骚扰法案》等事宜,惟要修改此法,必须让此法案在国会通过,并获得各相关部门支持并非一件容易的事,目前仍未有什么跨越性进展。
尽管如此,她强调,只要是与该部门相关的8个群体,即妇女、儿童、老人、残障人士、灾民、家庭、青少年等福利有关的议题,该部将会持续与各相关部门及机构协商,来进一步解决如是问题。
加强两性对性骚扰课题认知
马来西亚女性行动组织代表李薇珊指出,单凭加强现有法令管制及加重刑罚并无法有效打击网络性骚扰问题,反之执法当局必须对症下药,在“持续性”地打击如是问题之馀,必须加强国内两性对性骚扰课题的认知及醒觉意识。
她指出,每每在政府通过国会修改某项维护女性权益的法案,包括提出加重性侵犯等罪犯的刑罚高达20年等方案,惟最终无法有效降低如是性骚扰及性侵等刑事案件。
“政府需严正看待性骚扰案件,同时确保该执法单位通过严刑执法,如针对类似投报案件展开紧密调查,确保涉案者遭到法律制裁,并非让事情不了了之,来持续性解决如是问题。”
李薇珊接受访问时,针对我国网络性骚扰问题近年来不断飙升一事认为,相关执法单位必须将网络性骚扰案件定罪率等数据,上载到网络,以便非政府组织以及各机构在进行任何对该课题的研究或调查时,能更轻易获得更全面的参考资料,并从中获得更有建设性的结论。
“所谓‘持续性’执法,这包括我们必须知道,在该单位执法下,有关网络性骚扰的定罪率是多少等情况?否则,我们只有通过这样,每当报章媒体去访问警方或当局等官员,才能了解有关数据及一些问题现状。”
男性也须受教育
她续说,在公民教育方面,政府及非政府组织等需要教育的首要对象,除了是女性,更重要的是也必须给予国内男性对性别暴力和歧视,以及心态意识形成等观念方面的心理教育。
她认为,通过针对男女性别均衡的教育,如该组织早前所举办的“白丝带跨性别论坛”,也有助加强男性对现实及网络性骚扰议题的了解,达到维护其女性家人及朋友的作用。
她举例,如在近年来虽在该组织所接获各种性骚扰个案中,尽管陪伴女性受害者出席的男性家属或伴侣,并非占大多数,惟随著男性对性骚扰课题意识提升,此现象已在逐步增长,乃是一件值得鼓舞的进展。
“在很多个案上,往往前来向我们投报的是受害者的男朋友、兄弟及男性友人,因为基于这些受到性骚扰的女性都很害怕,最终是在前者鼓励及支持下去作出举报的。这现象对打击性骚扰问题是一个良好的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