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哲学家密尔(John Stuart Mill,1806-1873)曾如此表示:“国家的价值(worth),长远而言,乃组成国家之个人的价值”;国家若“矮化”其人民,把其“驯化”为即便是为了某种有益目的手中“工具”,终将发现“‘小民’著实无法成就大事”(《论自由》)。密尔接著以机器比喻国家,而人民则是“生命力”,无此生命力,机器就无法顺利运作。
密尔以宣扬自由主义及个体主义闻名,他不仅著书高唱伟伦,也亲身下海参与政治和社会改革以实现其理念。他关心劳工阶级,甚至积极推动女权,可谓最早的男性女权主义者之一。对于个体权益和能力的珍视,使他敏锐地察觉到集体主义的不宽容足以压抑、残害个体,尤其当多数者借用国家(state)之力来强制实行“一致性”(uniformity)的时候。密尔乃最早使用“多数暴政”(tyranny of the majority)概念的学者之一。
19世纪乃国族意识高涨的时代,然一个足够文明,重视思考和人文传统的社会,就是能够培养出如密尔那样不落俗套、择善固执的知识分子。虽说当时也是殖民主义凌虐全球,而大英帝国正是个中最为“贪婪”、“狡猾”、“霸道”者之一——是以,殖民者(包括诸多海盗、罪犯、奴隶商、鸦片商、军火商和冷血资本家)的同仁(密尔曾服务于东印度公司)讲人权和人道,似乎有点吊诡、虚伪,惟这并不抵销了密尔思想中亮眼的人文关怀及普世价值。
19世纪离今天实已隔了一个世纪,然遗憾的是:不少非西方社会仍搞不清楚现代个体与国家的关系,动辄把国家具体化(reify)为某种超然、绝对、独大、无所不在的权威,以至社会和个体被边缘化、矮化、弱化。实质上,国家始终都是人为的,当个体被束缚、宰制,乃至被“废掉”后,结果往往就是少数特权分子独揽大权,为所欲为,包括擅自拟定各种利益自家人的政策和计划。有时候,所谓“国家利益”,根本不外乎特权者及其朋党的利益!
人本质上有揽权和滥权的根性,所以现代民主社会不能容许权力的不平衡、不公开、不流动,以至让部分“揽国者”有机会“称霸”,并障碍了他人自由实现其价值和幸福的空间;而若要确保这一点,加强赋权社会和个体乃关键步骤。简言之,健全的社会不能“国强民弱”,更不能“国强个体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