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使不诉诸唯物主义(materialism),人们其实也可以感知宗教之“人为”层面,即“通过人”而具体展现的部分,如组织、哲理、文宣等。由于人本质上的弱点(乃至“罪性”),宗教之人为部分,若出现一些不怎么理想的状况,其实也不难理解。问题是:教界有多大的包容度来承认如此状况,并且平和、开放、公正地接受批评?
遗憾的是,于文化水平相对低落的社会,人们往往没意识到宗教有被人所主观解读和演绎的局限性,而盲从于人造“权威”,甚至反射性地闻“权威”而舞,结果一些本依寻常人情和人道皆可妥善处理的事,经“权威”独断性的指导或指令之下,反而更沦于违背人性、践踏人权。质言之,宗教“权威”自以为是地占据道德制高点,看准“良民”不敢“忤逆”,乃至不敢怀疑,自然乐得单凭独家之见来任意指点,甚至指挥江山。
崇拜“权威”的社会,往往会鼓励自认权威者更加独裁和嚣张,不但严守自家之地盘,不让外人涉足、插嘴,甚至还企图跨界,把其“权威性”延伸到社会的各方各面,连公领域也得听从其分配和设计,包括规定人们该如何进行日常生活。民主社会的公领域,本应由同等个体凭良心和理性“约定而成”,没有任何个体享有“天生”、“绝对”、“无上”的话语权威,然被过度纵容的“权威”,却一贯视个体如无知的羔羊,只能被其所引领、管控。
更令人齿冷的是某些“权威”的欺善怕恶:光会对良民严格要求,颐指气使,却对权势者“只眼开、只眼闭”,甚至还为其恶行和丑行涂脂抹粉、抛光打滑。于是乎,有些社会就是权势者可以无所不用其极,却依然获得“权威”的祝福,但良民只要稍微不听话、不安分、不规矩,就会被斥为“败德”、“粗暴”、“捣乱”。如此双重标准,“权威”或许还不自觉,因其传统思维里,根本无法把个体视为“老板”,而仅是有责任服从的“子民”。
民主是一种文化,而非装饰。如此文化,首先就得给予个体实质的信任、尊重和自主性,而不是仅承认表面上的投票权,却又诉诸宗教、民族等意识形态威权来捆绑、封闭之,企图骑劫、夭折其主体性。宗教如不正视个体化,积极自我改良,摒弃寡头正义的“一言堂”,并提倡思想和言论自由,以及多元开放的话,最终只会沦为民主化的绊脚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