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每每发动大型示威游行,政府都会用尽各种手法来打压集会领袖,若非示威前大逮捕,就是游行后以非法集会的理由,提控一些出席者和领袖。这次428黄绿大集会,虽然没有在事前镇压,不过却秋后算账。政府日前对净选盟十位委员展开民事诉讼,要求他们赔偿政府遭受的损失。那么,遭催泪弹射伤的和平集会民众,是否也应尽速起诉政府?
每一条路的大街小巷都是“政府的路”,所谓政府的路就是公共场所。人们使用公共场所何罪之有,政府又以什么标准来起诉这十人?那么,过去的诸多事件,如雪州秘书署前的“牛头示威”,和最近几名退伍军人在净选盟主席安美嘉门前跳“摇屁股舞”,为何却没一人受起诉?出席选举改革大集会的其余24万9,990人呢,政府是否也会起诉?
更严重的是,去年709的净选盟2.0大集会和今年428的3.0大集会,虽有这么多平民百姓受伤,有这么多市井小民投诉遭警察暴力对待,到现在政府没起诉任何一名警官,警队也没对任何警员纪律行动。这很明显地是选择性提控,而这么做当然是违反社会正义的。
人民为了干净、公平的选举静坐,其实不过是行使宪法及和平集会法赋予的权利。相反地,打人、伤人却是违法的,申请庭令封锁公众广场更违背了法治精神;何况警方知法犯法,在众目睽睽下群殴出席和平集会的人。事隔近一个月政府没有任何交待,这就等于姑息养奸,是否意味著执法人员有权不必守法,可以为所欲为?
虽然中央政府千方百计通过诉讼,企图转移人们对干净、公平选举的要求,但是这在资讯发达的今天早已行不通了。打压、恐吓、起诉等法宝都出尽了,但动摇不了人民要求改革的决心;这种动作已重复太多次了,人们也看累了。以前巴刹的安娣会被吓倒,可是现在她们也会在街上与年轻人分享428集会的经验。当安娣也改变的时候,政府不能不变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