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社会建基于个体自由,不仅于外在的物质财产,乃至连内在的精神取向,个体都拥有其不可被干涉、侵犯、剥夺的自主权。惟当然,“凡间”的任何事物总有其限度,所以个体自由也有其“责任”层面的先决条件,即不能以牺牲他人的权益为代价。简言之,就是“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不过,于某些欠现代的社会,个体主义之不彰,总会导致个体意识的淡薄,以至某些权势者有机会凌驾个体,强行一些违背个体主权的作法,比如规定人们得信仰宗教,甚至只能信仰某种宗教。立意良善、宗旨崇高的宗教原本有助于人心安顿、社会稳定,但若是强加于个人的话,就是一种现代标准下的“恶”,甚至是比剥夺外在的财物更为恶劣的恶。
于古代,宗教信仰往往不是自由选项,而是集体义务,所以无所谓宗教信仰自由。西方人乃经过相当轰轰烈烈的不断反思、辩论、抗争,才确立了个体的宗教信仰自由--原本只是宗派选择自由,后来才慢慢发展到宗教选择自由和不信教自由。
实际上,相对而言,古代中国的宗教信仰自由度还蛮高的,虽说每个人都会被要求遵循一定的儒教“普世”价值。
无论如何,中国社会并没发展出成熟的个体主义,所以也没有明确的个体宗教主权观。
古代社会何以要强迫个体信仰宗教,除了源于意识形态狂热,其实也有现实的政治考量,即借宗教来整合被视为政体之基础和资源的人口。
换言之,个体只是政体的棋子、细胞或砖块,而宗教乃粘合剂之一。于如此时代,一旦领袖改换宗教,底下的“子民”也只有默默跟随的份,因其并无精神领域的自主权,甚至自主性。虽说偶尔也有部分比较“顽固”的群众不肯屈从领袖,惟下场往往也相当惨烈--被当作异端而遭排挤、剿灭。
西方人自文艺复兴后,于宗教上就开始不愿被动地服从于地上的“人造”权威,所以才爆发了“因信称义”的宗教改革。
接著,启蒙运动更把个体推上政治舞台,掀开了政治的新篇章:不仅“以民为本”,而是“以公民为本”,公民不但享有财物自主权,也当有精神自主权,包括信仰自由。
质言之,启蒙运动后不见得是宗教的陨落,而只是宗教卸下政治盔甲,回归到以感化人心为道路的本位。现代宗教强调个体的真诚皈依,而非以制度围堵、胁迫个体,恐怕还比中世纪的宗教更加“正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