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美国皮尤研究中心的调查,约11%的大马人支持“伊斯兰国”(IS)组织,这著实令人担忧。首相纳吉日前宣称极端意识形态乃残酷暴力之因,并表示:“必须检视为何有人会误入歧途,追随这些反常的意识形态。”
显然,上述11%的国人,乃至另外25%回应说“不确定”者,或多或少已被IS的意识形态“牵引”或“动摇”了。甭说,共36%接受调查者确定或可能会支持IS,诚是“不得了”的数据。若此项调查具权威性的话,那政府和众有识之士,的确得加紧进行研究和应对工作,以遏止国人继续受到宗教极端主义的荼毒。
催生恐怖主义
虽说表态“支持”和“不确定”并不意味著就会直接投入恐怖活动,但这些表态者所参与组构的社会语境,包括信息、观念和情感上的传播、交流,都足以演化成催生恐怖主义的温床。
易言之,也许十几二十个认可极端主义者之中,只有一个会真正踏上恐怖主义之途,惟余者对其倾向和动向的“暧昧”态度,亦是催化剂。
从严格的人权和法律角度来论,单单认可,乃至信仰极端主义并非“犯法”,除非其人证据确凿地表现出一些足以对他人造成伤害的言行。无论如何,即使其人有权如此认可和信仰,但有关方面还是有必要对其进行某种“意识形态工作”,通过合情、合理、合法(而非独裁、高压)的方式中和其已倾向偏狭、极端的种种认知和思想。
另外,也许更重要的是:掌权者必须认真推动社会的开放化、多元化、民主化、世俗化,以釜底抽薪的方式消除任何足以催生极端因素的土壤。很多时候,正是为了方便揽权和滥权,掌权者刻意阻挠、拖宕上述“四化”,结果间接纵容、助长了极端势力,包括宗教主义势力。
于“四化”相对成熟的社会,一般上任何意识形态,包括宗教,都难以壮大成“怪兽”,因其势力不断遭受其他意识形态的制衡,乃至抵消。
某些人总是斩钉截铁地坚称宗教是“和平”、“宽容”、“博爱”等的,这或一点也不假。
但问题是:于一言论、思想、文化均不自由、开放、宽容的社会,也总会让一些蓄意扭曲或利用宗教者,有机会通过封闭、专制、独裁的体制大力宣扬、推销其极端主义,结果彻底颠覆了宗教的本怀及本意。如此语境进一步歧生恐怖主义,诚可谓“水到渠成”。
总之,极端主义和恐怖主义的嚣张确与市面上流行的某种意识形态有关,但如此意识形态何以会羽翼渐丰,则与有问题的政治和社会体制息息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