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马来西亚,我们没有公费选举制度,没有政治献金相关法条,《1954年选举犯罪法令》(Election Offences Act 1954)及《1958年选举法令》(Elections Act 1958)是唯二跟公职选举相关的法案。
根据《1954年选举犯罪法》,明确规定国会选举候选人的竞选经费不得超过20万令吉,州议会候选人竞选不得超过10万令吉,一旦超过将撤销当选资格或被选委会起诉。然而,我们国家没有规范政党在选举过程中的竞选开销。如此一来,在相对多数决单一选区选制的马来西亚,政党的主体性远高过个别候选人(若参选的是首相候选人则另当别论),候选人的竞选支出绝对不会超过法定范围,主要竞选经费交由政党买单。
在政党掌控竞选经费的情况下,候选人只会更屈从于党意,政党推派的候选人更有机会胜出,大党恒大,于是每逢选举都是政党对立。2022年大选期间,民政党署理主席胡栋强受访时透露,打一场选举的开销非常可怕,一场群众造势活动就超出20万的预算范围,如果计入志工、膳食、物资、文宣品、旗帜、网络广告、看板的话会更加惊人,为此政党是候选人取得资源挹注的源泉。
虽然政党每年要向内政部社团注册局提交报告和收支财报,但当局不会公开相关报告,民众对政党的钱从哪里来、怎么花钱,金主是谁等资讯全不知情,因此,政党(尤其执政党)有可能成为财团、企业和富豪藏钱的好去处,以及买通政商关系的通道。
根据法国学者茱莉亚卡热(Julia Cagé)在《民主的价码》提及,2017年法国国民议会选举投注超过4000万欧元(2.02亿令吉)即能影响30%选民的投票行为,换言之,选举期间砸下的资金越多,胜选机会越高,政党和候选人的金库够庞大,就可把选举结果“买下来”。既然有Julia Cagé的背书,笔者大胆预测,马来西亚政党和候选人的竞选开销绝对比法定的20万令吉或10万令吉高好几十倍。
由于政治献金相关的讨论在马来西亚还不是热课题,资讯不充足,更不晓得我们每张选票值多少钱,于是笔者唯有根据《1954年选举犯罪法》对候选人竞选经费上限,分别计算2018和2022两次选举中,选民最多以及选民最少的各五个国会选区每张选票价值。尽管这个分析角度充满漏洞,至少这是目前可以推估和掌握到的数字,期待后续抓到充分资料分析我国政治献金概况,当前仅以法定候选人竞选经费上限去大略推测马来西亚选举的烧钱面貌,爬梳其中因果关系。
以上附图和附表分别是理论模型和计算方式,以下为笔者个人的观察结果:
第一,从字面上看,砂拉越土著选民的选票显然比较“值钱”,马来半岛选民、城市选民、华裔选民、印裔选民的平均“票价”相对低廉,也因为如此,在选民人数比较少的选区较容易绑桩,在选民人数较多的大规模选区较难绑桩;
第二,马来西亚的选举不公不仅在选区边界划分不公(杰瑞蝾螈)、选民分配不均,候选人竞选经费的上限也让大、小选区的选票价值相差甚远,以2018年为例,雪州万宜(Bangi)和砂拉越伊干(Igan)每张选票价值相差9.1令吉,2022年随著选民人口增加,两者差距也缩小,相差6.4令吉;
第三,18岁投票权及选民自动登记制上路之后,候选人“买”选票的成本直线上升,在小规模选举的选票最多的砂拉越也面临“贬值”,比方说,丹绒马尼(Tanjong Manis)每位选民的“票价”直接降了3令吉,20万令吉竞选经费在大型选区更是杯水车薪,由此,政党和候选人绑桩难度越来越高,必须花更多钱才能“买下”选举结果,从而对高度依赖资源动员的政党构成极大压力,从此也可以间接验证何以国阵/巫统在2022年大选面临惨败,因为他们太依靠地方桩脚固票;
第四,随著选民人口的突然暴增,候选人相比之前的选举更加依赖政党支配,而政党面临成本压力,20万令吉选举经费上限根本不足以拿下一个选区,候选人手上没有50万~100万令吉根本无法动员兵马粮草,政党变得更积极跟金主讨政治献金,顶富阶层的政治偏好对政党的影响力也进一步增强,从而巩固候选人、政党和政治金主垄断马来西亚政局的共生结构。
马来西亚成功修宪降低投票年龄,扩大国人的政治参与,比台湾还要快地搭上世界民主化的潮流,然而,我们国家的政治文化却赶不上变化,仍缺乏一套完善的政治献金法监督政治菁英,即便候选人竞选经费被纳管,政党却可以到处讨钱、随意撒钱,而且《1954年选举犯罪法》没有禁止国内政党和候选人收取境外资金,我们也是东南亚区域唯一默许境外势力资助选举的国家,可想而知,马来西亚的政治体制充满漏洞,完全是黑金、舞弊、贿选和外力介选的天堂,我们亟需一部政治献金法为崩坏中的体制踩刹车,还有一个完整的公费选举制度提高政治竞争的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