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时常可以看到有人主张马来西亚应参考新加坡的集选区制度。他们的主要论点是:集选区制度有助于保障少数族群参政权、促进多族群合作、缓解族群政治,并且是一个各方较能接受的改革选项。
这种对集选区制度的偏爱,令笔者感到困惑。支持者或许认为,新马两国文化相近,因此制度亦可通用。然而,若我们的目标是让马来西亚迈向更成熟的民主政治,就必须深入思考:集选区制度的设计逻辑究竟为何?它是否适用于马来西亚?其他民主国家又是如何安排选举制度的?
集选区的制度设计问题
人民行动党之所以能长期维持执政地位,除了资源丰富、义务投票、掌握选区划分权等因素外,集选区制度亦功不可没。根据该制度,每个集选区选出4至5名议员,政党需提名完整的团队才能参选。选民则对政党团队投票,胜选者全体当选;同时,每个团队必须至少提名一位少数族群代表,通常是马来裔、印度裔,或其他族群。
表面上,这似乎是在保障少数族群的国会代表权,实际上却有效巩固了执政党的胜算。原因有三:
第一,人民行动党可将知名领导人分配至不同集选区,以提升团队的整体得票,让知名度较低的候选人也能搭便车胜选。
第二,集选区便于透过划分选区的操作,将执政党强区与在野党相对有优势的区域重新划分,稀释后者力量。
第三,现有新加坡国会97个席次中,有82席来自集选区。这意味著,在野党若要全面参选,必须具备同时提名大量候选人的资源,相较于单一选区制度大幅提高了参政门槛。
集选区在马来西亚的适用性问题
若在马来西亚实行集选区制度,首先要思考如何定义“少数族群”。马来西亚选区多数由马来人或土著占多数,少数则由华裔占多数。那么,“少数族群”的标准应依据全国族群比例,还是各选区的族群结构?这一点必须厘清。
与马来西亚不同,新加坡幅员小,政府又长期执行族群融合的居住政策,刻意避免“单一族群社区”的形成,因此每个选区的族群结构差距不会太大。
反观马来西亚,不同地区之间的族群结构差异大,若以集选区方式重划选区,势必涉及是否要刻意让非马来人或非土著成为“少数”,或在华人占多数的选区反过来保障马来人或印裔的代表权。更进一步,是否需要按照选区的族群比例设定候选人的族群比例?这些复杂的技术问题,都需深思熟虑。
集选区是唯一选项吗?
有些倡议者认为,集选区可以降低族群政治的影响。但笔者认为,这其实是因果倒置。正是因为存在族群政治,才能透过“保障少数族群”合理化集选区制度。新加坡能在表面上减少族群冲突,或许更大程度上依赖的是对言论的控制,而非选制本身。
当然,只要能妥善解决前述的适用问题,集选区确实有助于保障各族群的政治代表性。然而,它的功效也大抵止步于此。况且,集选区和单一选区都属于“赢者全拿”的制度,这种制度通常会造成每个选区只有两大政党竞争的局面,不利于其他小党的发展。
若我们希望促进多元政治发展,让不同政治议题获得应有的关注,或许更值得探讨的是,在既有的单一选区架构上,施行以州属或全国为单位的“比例代表制”。
比例代表制的基本逻辑是:只要政党在全国或某州获得一定比例的选票,便可按比例分配议席进入议会。这种制度避免了“赢者全拿”的弊病,也为小党提供生存空间。
正因如此,比例代表制除了可以反映族群比例,更有可能让关心环保、劳工、性别平权等议题的政党发声,拓展政治光谱,也鼓励选民从族群认同以外的议题出发,重新理解政治。这才可能为马来西亚民主带来质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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