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次电台时事谈论节目中,冷不防被主持人问了个从没思考过的问题:“人们应如何选择宗教”。坦白说,本人当时的第一个念头是:这话题在本国好像蛮“政治不正确”。毕竟在主流观念里,宗教显然不是如买菜那样可任意“选择”的东西。且不说不少同胞根本无选择宗教信仰的自由,某些人即使私底下的确对宗教做过比较、衡量、评估了才决定该皈依哪家,但也不能公开而高调地讲,因这似乎对涉及的宗教有所“不敬”。
不过,转念一想,还是觉得没必要妥协于如此“政治不正确”。毕竟不论普世价值或联邦宪法,都摆明支持“宗教信仰自由”,如此自由本质上即意味著人应当有选择宗教的权利(包括脱离传统的规定)。至于所谓的主流观念,不一定正当,也不一定永远,而人类社会正因为能不断检讨、纠正、改革所谓“主流”,才会不断进步和提升。要是一味逃避、逶迤、模糊地应和、顺从“主流”,甚至为之推波助澜,岂不是要对不起下一代人?
选择态度应严谨
宗教“沦为”供人们挑选的“货品”,乃至“服务”,这对于某些宗教界人士可能难以接受,但无可否认的是:在资讯和交通科技尤其发达的现代社会,选择已成为一种“常态”。虽说个体一定程度上是在被掌控了权力、资本和知识的精英所设计的框框内做选择,但至少比前现代时期更多一些选择空间。再说,某些人常提“民粹”的害处,那让精英们设计框框,不是更妥当吗?当然,在民主原则下,框框是不能强制的,只能“推销”。
若说选择宗教不能全然像买菜,倒是合理,毕竟真正的宗教不是“用完即弃”消费品,而是人身心的终极归宿。是以,人们在选择宗教时,应秉持一种“求学”或“求道”的恭敬、谦卑、严谨态度。
个人虽完全可凭自身的价值判断,乃至纯粹只是“品味”来决定宗教的优劣好坏而选择,但最好还是懂得拿捏好“自我”,不能太过主观和偏执,否则无法真正了解一门宗教的精髓而沦于轻率。
遗憾的是:也有宗教是不鼓励,甚至不容许人们做选择的,一开始就拚命要“解救”、“改宗”(convert)个人。换言之,不容人们有“求”的空间,而是自居“神圣制高点”来规定个人必须“抹除自我”,被动地“受”之。本人认为如此宗教是“反现代”的,若涉及动用暴力或欺瞒手段来招揽、拘留信徒的话,那是违背人权的,可以被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