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明显,言论自由和《煽动法令》是矛盾的一对。言论要自由,就须废《煽动法令》,否则言论永远也见不到自由。
同样的,未来大马搞什么《团结和谐法》,无非也是限制言论自由,因此根本没设立和存在必要,这样说相信很多人都赞同,他们认为只要不动杀机,想说什么,想画什么都无妨,因为这就叫“言论自由”。
这样说也许另一些人不认同。要是那么自由,将来在我们马来西亚社会中有人对你“精神恐袭”该怎么办?我们要用什么方式来应付“精神恐袭”?
这的确是一个好问题。《查理周刊》会不会就是最典型的“精神恐袭”?巴黎血洗惨案发生3周以来,全世界涌现出千种说法,立场显异,人们各执己见。一些人说,言论自由是法国人的“核心价值”;也有些人驳斥道,言论再怎么自由,总还是得有个底线。
这期间又发生两件事。第一件事,在经历连串血案之后,法国下令全国检察官扫荡仇恨言论、反犹太言论和认同巴黎袭击的言论。
截至1月15日,已有54人因发表与当局意识形态相左的言论而遭逮捕,其中包括发表反犹太言论的法国著名喜剧演员迪厄多内,因为他在面子书留言:“今晚我与查理库利巴利感同身受”。查理库利巴利是在巴黎枪杀女警及闯入犹太超市劫持人质的枪手。
没有绝对言论自由
法国当局表示,日前逮捕的这54人与巴黎血案无关,让人质疑法国政府在捍卫《查理周刊》言论自由的同时,却持双重标准,肆无忌惮地侵犯其他人的言论自由。
第二件事发生在马来西亚。捍卫自由律师团联合创办人,大马人权律师艾力保尔森上周因在推特上发表一系列具侮辱性推文,遭警方援引煽动法令逮捕扣查。其推文中说:
“伊斯兰发展局(Jakim)每周五都推动极端主义,政府若对极端主义认真,就必需针对Jakim有所发言。”
“这些伊斯兰宗教诠释官(Mufti)和神学士(Ulama)在狂吠。”
“LOL,伊斯兰神学士和宗教司总缠绕著性是有原由的,全因那是他们的爱好!”
艾力的这些推文没有获得中文媒体的报道,所以很多人并不知道在艾力身上究竟发生了什么。
从上述两件事情中我们得出一个结论,即不论在法国还是在大马,其实都没有绝对的言论自由。法国式的言论自由只不过是建立在其主流意识形态框架下的“言论自由”,马来西亚也不例外。
回到正题,言论自由需要底线吗?需要有一个法令来限制言论的尺度吗?由谁来界定这个尺度呢?马来西亚的主流意识形态是什么?多元社会中大家是否需要有一个共识呢?
最近到访菲律宾的罗马天主教皇方济各针对《查理周刊》事件说了一句话:你不能侮辱他人的信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