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一艘注册编号为PKFA 7738的大马渔船,由于在印尼海域非法捕鱼遭到印尼方面炸沉。而我们的国防部长希山慕丁的理由竟然是:为了维护两国友好关系,不要争论。一介国防部长竟说出这样的话,实在令人匪夷所思。
马六甲海峡虽为国际水道,由于反对大国介入海峡事务,所以交由新、马及印尼3国共管,但由于各种因素之不足,如缺乏装备设施、执法不严谨等等,一直是滋生海盗与走私运动的温床。而区隔东西马的南中国海域,由于多国主权争端而显得更为敏感、复杂和布满危机。
国与国领海之海域间,有一条公海的国际水域。按《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船只毋须事先通知或取得沿海国许可,在不损害和平、安全、秩序下即可通过开放的海域。因此,“公海自由”即是超越国界的,任何一国都不得阻碍公海的使用权,包括公海捕鱼。
强硬手段因国而异
只是,我国渔船多为简陋,缺乏进步设备,渔民可能也缺乏相等知识。因此出了海就能捕鱼早已成为惯例,能补多少、补多远则取决于天时地利人和。大马渔业总会会长纪伟成认为,印尼应当遵守两国的渔民谅解备忘录,在争议性海域采取驱赶方式,而非直接炸沉渔船。奈何,马六甲海峡乃属3国共管,并无所谓“争议性海域”,根据《联合国海洋公约》规定,若在一国之专属经济海域内,发现越过公害的渔船进行非法作业,可以扣押船只和相关人事,但不得开火。印尼当局炸沉渔船,是否已违反国际公约?
在此之前,印尼海军就曾炸沉3艘越南渔船,该国海事渔业部早前便发出警告,炸沉在印尼海域非法捕鱼的相关渔船。可是,印尼领海面积超过300多万平方公里,要严格执行管制根本就不容易,姑且就用硬的解决问题。可笑的是,据说这种强硬手段却是因人而异,皆因印尼当局早前也扣押了22艘怀疑非法捕鱼的中国船只,事后却没有将它们炸沉,而是透过外交方式协商解决。
由此可见,国防部长叫我们不要争论,究竟是怎么回事?印尼当局已非首次采取强硬手段,其中非法或否仍需调查为准。但历年来扣押渔民事件不断,有些渔船甚至在非印尼海域如常渔业的情况下遭扣押。根据一些渔民过去的经验,船只一旦被印尼军警扣押,即须付大笔钱赎船救人;此外也有渔民身上财物,遭印尼执法单位私自充公。
然而,大马与印尼两国政府曾签署备忘录,即双方只能驱逐,不得逮捕在交叉海域捕鱼作业的渔民。然而备忘录也仅是半正式性质的书面资料,两国之间的海域依然模糊不清,因此印尼来硬要说也没错,谁叫马六甲海峡管理实属乱七八糟状态,究竟是3国共管还是“三不管”都很难说。
回看我国,究竟是遵守备忘录,抑或执法无能,以致印尼渔船亦时常越界到我国海域进行捕鱼作业?这是否也算造成我国的经济损失?是否也应当采取手段进行扣押,甚至炸沉印尼非法渔船?可惜,我国连基本的驱逐也没做到,就连印尼方面炸沉大马船只,政府却要人民闭嘴,让我国尊严被掴两巴掌,悲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