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怖份子袭击法国的《查理周刊》,打死那里的12名工作人员。全球各国领袖谴责了这宗暴力行为,穆斯林世界也有谴责的声音,包括大马首相纳吉。
可是,现在网上和坊间仍然有一种“奇特的观点”,即《查理周刊》辱骂伊斯兰教,罪有应得。根据英国BBC新闻报导,己有激进伊斯兰主义网站对《查理周刊》再次发出威胁,准备再惩诫该刊物。
不应本末倒置
笔者认为,我们对这宗暴力恐怖行为必需严厉谴责,而不应过度把焦点放在“侮辱宗教”。否则,等于本末倒置、轻重不分,也会滋长恐怖主义的势力。
我们可能不认同《查理周刊》的内容,相关宗教人士或许也感到受辱。但是,能否因为这样,就赞同、认可枪杀该刊职员的行为?
如果我们认为《查理周刊》侮辱宗教“罪有应得”的逻辑可以成立,那么,就等于说,只要人们侮辱了某一宗教,该教信徒就可以不顾法律,大开杀戒?这是怎样的一种伦理观念?正信的宗教会鼓励信众为了护教而杀人吗?宗教不是要鼓励和平友爱吗?
如果《查理周刊》的内容侮辱宗教,该教信众可以采取法律行动起诉,但不是动用步枪阻止漫画家的那一只笔。
如果我们过去谴责暴力,现在能否为了“护教”,就可罔顾法律和伦理,用鲜血来换取谓的尊严?如果我们真的相信这一套价值观,是否要向下一代灌输仇恨?告诉他们,一旦宗教/民族受辱,便可罔顾法律和伦理,用枪解决问题?
暴力非解决办法
任何宗教都不应受辱,这是基本常识;任何侮辱宗教的人,或许应该受惩。但受惩的方式有很多,绝对不是枪和血。正如我们在街上受到路人或店员的辱骂,就要枪杀他们一样,是完全不可取的。
“因为我/宗教受辱,所以杀人有理”的思维,正是当今世界动乱的根源之一。
显然,这是一宗文明和野蛮的战争,而不是所谓的文明的冲突。基督教、伊斯兰教和佛教都不会认为杀人是“护教”的好方法,更何况这一批“伊拉克与黎凡特伊斯兰国”(ISIL)份子是如假包换的恐怖份子,不是甚么宗教的护法。
一些读书人往往为了表现见解不同,用了太多时间论述,却没有弄清楚何者为轻、何者为重,殊为可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