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涉及权力和资源的竞争,难免会激发人性中的负面因素,如贪婪、嫉妒、憎恨、虚伪、暴戾、残忍等,由此某些人不免要感慨:“政治是肮脏的。”实际上,肮脏的是上述的负面因素,而非政治本身。人们若有足够的理性、勇气和决心来“净化”政治,政治也可以是导向公义、关怀和博爱的。
要让政治走向干净,人们首先就该有种高尚的想像、期望和标准,包括对政治单位和人物的道德要求,如公正、民主、透明、诚实、廉洁、无私、正直、勤恳、务实、谦恭等。不过,同样重要的是:人们也应当如此要求自己,否则就会立场不稳,遇到对自身有利的情况就调低要求,甚至典当原则;这只会鼓励从政者投机取巧,试图用不当手段来换取支持。质言之,政治于一定程度上乃人民素质之投影,低素质的人民,绝不会有高素质的政治。
职是之故,即便是多么崇高的政治事业,如追求乌托邦式的平均主义的共产主义运动,最终也会沦为少数特权者垄断权力和资源的极权主义社会。至于相对“自由”的资本主义社会,根深蒂固的政商勾结,往往也只滋润了少数权贵,一般人于经济好景时还有望攀上中产阶级的舒适生活水平,但于经济不景气时,就坠入无产阶级的贫困深渊。就算政府试图拯救,也会面对改革无力的困境,因掌权者不会轻易容许任何足以削减其既得利益的措施。
所谓民主制度,从某种意义来说,其实就是尝试从个体主义的角度来化解政治被负面人性所腐化的问题。民主著实不能说是完美的制度,而仅是“最不坏”的制度,因其亦无法改造人性,而是把人性所能衍生恶的条件和机会减到最低,方法就是建立人权、产权、选举、契约、法治、分配等原则和机制,并规定人们彼此交代、监督、制衡。
古代社会若是寄望于圣主、明君、长老、祭司等来主持正义,现代则是把希望寄托在众多个体自主的理性和信念上。
诚然,民主始终有沦于短视、狭隘、毛躁的民粹的可能,尤其于一个民智水平不是很高社会,而民智水平则有视于教育和文化的发展程度。这意味著民主不仅是一种外加的装备,而更是一种内蕴的文化。若一个社会出现某些分子滥用言论或集会自由,乃至立法和司法程序来侵害个体人权,所说明的是民粹多于民主,而这同样源于人性的没被适当制约,或者教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