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一个相对世俗化的民主社会,如有宗教主义人士疾呼禁止、杯葛、取缔或打击什么什么的,或不会太令人觉得有什么大问题,反正那也属其人之言论自由,而不认同者也大可跳出来反驳、抗议、投诉之,只要彼此都拿捏得体,别跨过法律和普世伦理之底线就好。
然而,于一个世俗化不成气候的社会,宗教与政治,尤其与政府关系暧昧者,难免就会赋予宗教足以威慑人心的力道,结果即造成不平衡的意见平台,宗教(尤其倾向建制的主流宗派)往往能够发挥“一言堂”之作用,以至容易为别有居心者挪用来操纵民意、扫荡异议、垄断话语。
宗教本质上应是为人类谋福利者,所以一向被视为道德、伦理,乃至思想之权威,这尤其于古代社会更甚。无论如何,为人类谋福利,由于涉及“实践”的维度,所以不得不由人类自己来执行,那则不一定会符合宗教之本怀和本意了。所以历史上因宗教而滋生,或说借宗教之名而掀起的各种问题,包括歧视、剥削、恐吓,乃至血腥暴力,可谓不胜枚举。
总结过往的经验,西方人在建构现代社会时确立了政教分离原则,积极而言,其目的并不在于“限制”宗教,而更是纠正宗教被人为之体制所“科层化”、“寡头化”、“专制化”等现象。宗教于政治上淡出公领域,并不意味著其意义和地位也跟著被削弱,而是减少其被政治建制所“扭曲”或“骑劫”的可能性。毕竟人性本贪,宗教中人一旦握有支配性权力,同样容易被权力所腐化,于是宗教信誉、信条、组织等,往往便成了滥权逐利的工具。
有时候,某些宗教人士就是爱以“正义”、“正统”,乃至“神”之名来强迫人们遵从其主观诠释的宗教“真理”,完全不予以他人平等讨论或辩论的空间,还动辄为异议者罗织各种“迷途者”、“叛徒”、“异端”、“邪道”等罪名。如此恣意指摘,于古代足以置人于死地,而今虽说比较文明了,惟于一些个体主权还相对薄弱的社会,遭指摘者仍可能被迫承受极大的压力,乃至迫害,包括主流媒体的栽赃、抹黑,或干脆被“蒸发”掉。
人们往往以保护、捍卫、坚守宗教之名而把特定他者敌对化、妖魔化,甚至不惜动用国家机器来围堵、打击、剿除之,实质上并不为宗教带来什么荣耀,因傲慢、憎恨和偏执的暴力本身,实已颠覆了宗教之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