坦白说,我是赞同废除死刑的,而且客观认为以目前的形势来看,废死乃人类社会会逐渐实现的现代化指标之一,诚如今天越来越多国家废死所已足够说明的。惟当然,历史不会总是直线发展,也有可能过了一段时日,在各种因素的促动之下,反现代的力量盖过现代化走势,那的确有可能会发生越来越多国家恢复死刑的现象。
曾经,很多社会都觉得对罪犯进行公开羞辱是合情合理之事,而且有很好的“教育”效果,所以公开行刑是常态。乃至,那时人们或也觉得羞辱罪犯是“天经地义”的,因如此才能平复受害方的创伤、悲情、怨恨等。于是不论是东西方社会,政府举行公开酷刑,如说鞭刑、断肢、斩首等,可谓例常“节目”,甚至会鼓励群众来参与,对罪犯进行集体围观、谴责、羞辱等。
反酷刑行动
可自18世纪启蒙运动以来,人文主义的崛起改变了人们的思维和观念,所谓“人权”开始成为流行的概念、价值、原则。于是不知不觉地,从西方到东方,羞辱罪犯开始被视为违反人权之事,几乎就等于对大写的“人”(即人类)本身的羞辱,所以一般社会再也不能容忍公开行刑——尤其包括死刑的酷刑。就这样,各种刑罚逐渐转入限定的时空内进行,只有特定的相干者(如受害人或其家属)会涉及,包括见证其执行。
惟当然,诚如大家已经知道的:某些社会就是有部分人显然不太认同“西方”的人权观,所以执意要施行公开行刑,比如鞭刑,甚至吊刑,还坚称那是更“文明”的,尤其有警惕和教育公众的“神圣”意义。
质言之,人权的观念还在不断发展之中,即便各种刑罚已转入“地下”,不再令人直击“血腥”和“残酷”,但不少人还是觉得就算没公开,但对人的肢体和生命进行各种残害行为还是令人无法忍受的“野蛮”,于是就有了反酷刑运动。而有些人主张必须对一个健全的人的身体和生命进行无以弥补的“摧残”的死刑,显然更是一种绝对的残酷,所以不该施行。
显然,不少反酷刑和死刑者的想法,并不一定纠结在具体层面,比如发生冤案的可能,或者对受害方的“补偿正义”等,而纯粹是从较宏观的人道主义理念出发。然而正是这种纯粹、宏观的理念,却被某些支持死刑者批评为“踏在尸体上谈理想”,有者甚至还要求这些“谈理想者”去承担废死所可能催生的额外工作、开销、风险,以及所衍生的社会问题之责任。
多去了解和体会
惟质言之,主张废死者若“退让一步”,且“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似乎也可从公民权角度提出反对动用公权力、公共机关和公共资源来执行死刑——而若硬要执行,就让支持死刑者去承担有关工作、开销、风险(包括促成冤案之责任)等的要求。而面对上述责难,他们或也会反过来批评反废死者是:“踏在尸体上谈正义”。
说实话,某些人支持废死,有可能是因没能对罪案受害者感同身受,所以只会掰冷冷的“道德空话”。而同样的,某些人反对废死,也有可能是因没亲眼目睹过死刑的执行,只会隔著冷冷的“制度的墙”来参与结束一个又一个“该死者”的生命。也许,与其讲太多,我们都该多去了解和体会受害者、被判死者,以及不得不去下令和执行死刑者的感受,同时也去见证见证死刑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