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贪会主席日前表示,他痛恨贪污,建议贪污罪增列鞭刑。消息传开,许多人额手称庆,称赞反贪会总算醒了。之前有人建议,雇用非法外劳的雇主须处以鞭刑。又听说走私犯也该鞭刑伺候。看来,大马官员面对问题,不约而同认为祭出鞭刑就能解决,鞭刑真的这么万用吗?若按照这样的思考方式发展下去,说不定有一天,大马任何犯罪都会用上鞭刑。
不只官员,许多人确实认为用鞭刑对付坏人,刚刚好,依然相信“以牙还牙,以眼还眼”这种素朴的法律观念。
然而,现代社会日新月异,环境日益复杂,有时,简单原则不见得能从容应付。
假使严刑峻罚真能确保社会安定,以大马法律的严苛,治安应该比部份欧洲国家更好。可是,许多欧洲国家不但早已废除死刑,且各项刑罚都较大马轻微,牢房又美观舒适,看似犯罪天堂。
但有些欧洲国家犯罪率甚低,犯人不足,以致部份监狱出租邻国甚至关闭。可见,严刑峻罚并非遏止犯罪的唯一方式。
连死刑都不怕
再说,严刑峻法不见得具有强大的威吓作用。人尽皆知,贩毒在大马是唯一死刑,但近来大马查获的毒品数量惊人,警方多次查获大麻几百公斤以上,骇人听闻,可见,有些人连死刑都不怕。老实说,若无其它社会改革,严刑峻罚未必能产生预期的吓阻作用,只是让人民听起来很爽而已。就像之前登州政府公开鞭打女同性恋,声称是教诲,以便吓阻同性恋。女同性恋公开鞭刑与贪官鞭刑,其实并没有太大不同,除了满足部份人民见猎心喜,助长残酷风气,未必能有效解决贪污问题。
大家应换个方向,重点不如放在如何减少犯罪,而不是犯罪之后,如何严惩罪犯。
以贪污来说,大马应制定整套阳光方案,完整规范政治人物、官员的私人财产,以及限制政党、个人收受政治献金的范围等等。总之,谁若想掌握权力,就得放弃财产隐私的权利。建立公开透明的良好制度,让媒体、人民共同监督高官财产,比光靠反贪会打贪更彻底。
日本没有鞭刑
反贪会主席提到,尽管非穆斯林国家,如日本政界风气良好,或者说至少比大马好。既然首相再度提倡向东学习,这回的学习不该局限于经济发展,日本如何反贪、维持治安,也很值得大马学习。
近年来,日本遭遇多次毁灭性天灾,但灾区人民井然有序,并未出现大规模抢劫、掠夺。大难并没崩坏日本人的社会秩序,别忘记,这是一个没有鞭刑的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