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第十一大马计划,在2014年,从家户月均收入的角度看,大马的家户可分为顶层20%,中层40%,与下层40%。这3个阶级的家户月均收入个别为1万4305令吉、5662令吉及2537令吉。这是以高、中、低收入群来分类。其中,40%低收入群有270万户,中收入群有267万户。这是大马阶级的粗略概貌。
又,从贫穷率的角度看,也就是月均收入低于贫穷线的家户,大马的贫穷户数,已从1970年的49.3%下降到1979年的37.4%,1992年的12.4%,2002年的6%及2014年的0.6%!从百分比的角度看,成就不可谓不大,确是非同凡响。只是,也应注意到,在大马,贫穷与低收入是不同的概念,两者不能等同起来;不然,就无法解释40%低收入群与0.6%贫穷户的强烈对照。
在大马现行的官方定义中,所谓贫穷(Poor)有2个层次的定义,一为赤贫(Extreme Poor),也就是家户月均收入在西马是少于460令吉,在沙巴是少于630令吉,及在砂拉越是低于590令吉。东西马的定义有别,是因为物价水平不同。
如何界定贫穷赤贫
另一个定义是穷(Poor),它是指月均收入在西马低于760令吉,在沙巴低于1050令吉,及在砂拉越低于910令吉。这个层次的定义是,不是活不下去,而是能否维持像样的(Decent)生活。有趣的是,在西马,贫穷线的金额是低于最低薪资制的水平的,且最低薪资是以个人收入为单位,而家户则是以家庭(目前是一户平均4.3人)为单位。
了理了这个定义外,就不难理解,何以大马的贫穷率可以低至2012年的1.7%与2014年的0.6%。这么低的贫穷率,是世上少见的。这里也涉及了一个如何界定贫穷与赤贫(Hardcore Poverty)的事宜。应该说,不同国家有不同的标准;只是,尽管如此,依然应该有一个较合理的可接受定义。如按联合国的标准,若每天收入少于2美元,便是穷人,若低于1.25美元,便归入赤贫的等级。
另外,衡量贫富,还有绝对贫穷与相对贫穷(Absolute and Relative Poverty)的区别。绝对贫穷指的是能否满足基本生存需要,而相对贫穷则具有相当的主观性。按照联合国的用法相对应是指一个家户的月均收入,能否达到一国中位数门槛(Threshold)的一半。
比方说,在2014年,大马的中位数(Median)收入是4258令吉。那么,相对贫穷线,便可定在2129令吉。若套用这个标准,在2012年,根据联合国的标准,大马的贫穷率就应是约20%,而不是1.7%。在2012年,大马的中位数收入是3626令吉,其贫穷线标准当是1813令吉。
据此,在诠释一些统计数字时,便要注意使用的标准与诠释;否则,可能得出截然不同的结论。同理,在衡量经济不平等的各类使用标准中,如基尼系数(Gini Coefficient)或五等分(每一阶层分为20%)或10等分(每一阶层分为10%)及其他算法中,也得考虑及较全面的因素,而不能仅限于表面数字。
以基尼系数为例,在1970年,大马的系数超过0.5,在2014年已降至0.4。根据联合国的标准走的话,若系数低于0.2表示很平均,几乎是共产主义的理想水平,若是0.2-0.3,则算是颇平均,北欧各国便是介于这范围;0.3-0.4则算是还合理,多数西欧国家位于这水平;而0.4-0.5则算是警戒水平,如大马、中国、美国;若超过0.5到0.6则是危险水平,不少南美洲与非洲国家便归入这类危险水平。
其他因素列入考量
只是,也不宜光看系数的高低,而且考虑及其他因素,如公共服务的水平与素质,如一国可为其人民提供物廉价美的教育、医疗、公交、住房、老来生活保障等的话,就会缓和不平等。如在新加坡,有90%的居民是居者有其屋,公交拥挤,也算便利。在南非与巴西,政府还有收买人心的收入支助(Income-Supporting)计划,即为收入低于一定水平者,提供定期收入援助。
此外,如个人收入税收起飞点的高低或各类减免(Tax Relief)的多寡,或是政府有没提供失业救济,特别是失业培训以促进再就业等,也是重要考虑因素。当然,最根本的是,人民普遍上是否具有与时并进的知识、技能与设备,以加速脱贫的社会流动,更是更根本的脱贫出路。
此外,也不宜把收入与财富不平等与贫穷简单挂钩,如新加坡、香港、马来西亚、中国及泰国的贫富差距虽大于印度、印尼、巴基斯坦等国,可一般上新港马泰中的穷人还是少过印度、印尼,如中国便已有6亿人脱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