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朝换代,告别腐败,是当前行动党,最响亮的战斗口号。至于是否一定要换政府,才可能告别腐败,则仁智各见。首相纳吉认为,不换政府,也可以有所改变。只是,在哪一方面,可以改变到什么程度,则颇成疑问。就腐败而言,恐怕不容乐观。一个基本的事实是,连官员公布资产这么基本的要求,也难以做到,更遑论其他。
所谓腐败(Corruption),也称为贪污或贪腐(贪久必腐),是人类社会的普遍现象。早在2千多年前,中国法家的韩非子便曾写道:“乃以贪污之心,枉法以谋私利”。实则,在中国古书中,贪污这字眼出现的次数颇多。可见,这是个古今东西的常见现象。至于其起因,不同学派有不同的侧重点。大体上言,一般人多从人性本贪的人性论来分析;惟政治与公共行政学派,则多认为,这是个公共权力的派生物,只要有权力,就免不了会发生以权谋私,或权钱交易的不可欲现象。经济学家则倾向从成本─收益(Costand Benefit)的角度来分析,认为只要存在著低风险,高回报的机会,就会产生贪污;进而言之,要去掉贪污,便得把这行径变为高风险、低回报。只要风险高、回报低,便有助于遏制“贪腐”。另外一种社会转型论则认为,处于转型中的社会,贪腐机会最多,也最易滋生贪腐。其他尚有社会文化论,社会心理论等。
可见,贪腐是个多因素现象,要有效治理,也须从综合治理著手,仅靠政党轮替或民主化,并不能有效遏制此风。此外,若政治决心够强,民主化程度不高的地区,也可能有效治理贪腐,如新加坡与香港。
在香港,贪腐之能受到有效控制,主因在于领导层的政治意志,与公众反腐意识的强度,两相上下互动所致。就方法论言,则是从执法,防贪与教育三管齐下。执法是治标措施,而防贪与教育,则是治本措施。据知,在香港,多数举报人,皆以真名真姓举报贪污事件。它反映了香港存在著普遍的反腐倡廉意识。伸言之,社会文化环境,也是关键。若一国的人民,普遍认为贪腐无所谓,反起贪来,便事倍功半。反贪人员也不必无所畏地去执法。
新港反腐成就冠亚洲,也有一个重要因素,那就是硬心肠(Tough-Mindedness),也就是,对贪腐绝不手软,也绝无人情可言。任何公职人言,只要无法解释,何以其生活方式,或财产超出其合法收入,便会彻查到底,以起杀鸡儆猴之示范作用。同理,新港的腐败治理,也具有坚壁清野的彻底性与严厉性,而不像大马这样姑息养奸。
有道是,上有所好,下必从之,且可能更甚;是以要防腐治贪就不能只打苍蝇,不打老虎,而必须既打苍蝇,也打老虎,这样才能引发“廉政风暴”的轰动效应。在大马,由于政治生态的因素,要打老虎,恐非易事,这就变了自缚手脚,不但贪腐者仗著权高位重不怕被控,连反贪人员也廉正不起来,又怎么治理腐败?中下级的公职人员又怎么不会起侥幸之心?显见关键在于认真与否。
说到底,这是个高层的政治意志,与人民的肃贪决心的事宜,只要有决心,方法多得是。实则,连民主化不足的新港也能有效遏制,更遑论民主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