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导,国内19个商团,在双溪毛糯发动了一场有关此制的和平请愿,促使政府要全面、深入地探讨这制度的合理性,及可能引起的各类负面效应。(见《东方日报》1月16日A8)
对于最低薪资制,虽然有许多国家都有这制度,可在经济学界,却是个颇具争议性的课题。大体上言,市场的经济学家认为,它是个帮倒忙的政策,最应受惠的最低收入者,反而会受害最大,变得无业可就,是所谓的price out of the market(价超其值),除非这个最低薪资定得极低。
非市场派则认为,它有助于提升产业层次,平均化收入,及扩大内需;因受薪阶层收入有所增加,购买力提升后,自会刺激需求与投资。只是,这个假设有几个前提:一,是劳动力的供应出现短缺,使劳动力价格递增;二,这是就一国范围内言,一国若高度依赖外需(出口),而非内需,且其产品或服务若无特色或特别的竞争力,就易被区域化或全球化所挤压、边缘化。特别是,若其主要经济活动是低技能,低含金量的劳动力密集(Labor Intensive)产业。
三,国内公私部门一贯注重人力培训,有系统地使其国民或员工的知识与技能与时并进,进而经由产业升级,来维系较高的可持续的加薪。若否,全世界各国皆可借此灭贫了。
外劳为最大受益者
大马的情况则是,劳动力没有出现足以逼使薪资有序递增的压力,劳动力的素质也没有不时更新升级。
之所以,引进太多的廉价外劳是个主因,大马的劳动力近1300万,其中公务员占了约130万,合法外劳占了近200万,外加可能人数也高达200万的非法外劳,遂使得外劳变为最低薪资的最大受益者;与此同时,可以预见,从事外劳产业(引进廉价外劳已成为一种有利可图的产业!)的业者,也会从中受惠。其结果,非技能性的廉价外劳,也会因最低薪资制,而更加愿意来马。
据此,大马的产业层次,也将持续固定于目前的低增值,高劳动力密集层次。
也就是说,这制度无助于员工技能向上、企业转型、产品升级换代、设备更新与产业升级。
反之,从事外劳产业者,则继续笑口常开,非技术性廉价外劳也会如常涌入。这对本土低技能劳动阶层,如受歧视或因种植园转为屋业发展,而失业的无特别知识与技能的印度裔,被逼铤而走险,使治安恶化,形成一个恶性循环。
在中国,出台《劳动合同法》或最低薪资制,或多或少可逼企业从沿海转入内陆,以便纠正地区发展失衡,可在大马,外劳则阻断了这一发展。
其实,除了少数族群或低技能工,大马女性的潜能,尤其是家庭主妇的剩余时间,并没受到有效利用。他们其实是可从事钟点工或计件工的,且由于是知其背景的本地人,用起来也较放心。
不利打工族利商家
头脑醒目的人实可在熟悉的社区范围内,从事这一类促成互通有无的行业。这不仅可省些外汇,也有助于提高家户收入,甚至抑制通膨。毕竟,最低薪资制或多或少会加剧通膨,且物价与薪资,通常具有易涨难跌的价格黏性(Price Stickiness),很不利打工族,却有利商家。
至于应否把外劳人头税,各类津贴等算入最低薪资中,或此制只适用于“内劳”。则应本著基本人权与自然公正的原则来处理,即内外劳皆应一视同仁,惟由于外劳不须付人头税,这部份恐需另有安排;若非,本地员工恐会有怨言。此外,一旦实施,其他薪资超过最低薪资制的员工,其薪资恐怕也得有所调整,以免产生不平衡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