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认为,早在2000多年前,中国便与南印度、锡兰与东南亚诸国有来往。通常是在10至12月吹起东北季候风时南下,而在4至6月,吹起西南季候风时北归。在这空档时期,便滞留在海外,是所谓的住蕃。
早在671年,唐朝高僧义净,便曾来到苏门答腊南部的室利佛逝(梵语Sri Vijaya的汉语音译)学习梵文,再到印度求法,后又到此地译经。显见,当时室利佛逝,是个研究佛教的重镇。义净还提到,在此处尚有一个称为末罗游(末罗瑜Malayu)的国家。据知,其地便在今日的占碑(Jambi)。显见早在7世纪,便已有Malayu这字眼,惟当时是指地方,而未必是指民族、语文或文明。至于散落在世界各地的马来人,一般认为,可能是几千年前,从亚洲大陆的云南,经由海路或陆路河流散开的。
就马来亚华人而言,根据有文献记载的资料,曾多次随郑和下西洋的回族费信(又郑和本人也是出身云南的回族本名为三宝,故也称三宝太监)便写道,在马六甲(满剌加)的居民“身肤黑漆,间有白者,唐人种也。”又有些文献,也出现华人的字眼。《明史》的《真腊国传》中,便写道,“唐人者,诸番呼华人之称也,凡海外诸国尽然。”据此可知,早在马六甲开国初期(1402-1511),便已有华人居留此地。此外,明朝的黄衷也曾如此形容马六甲的华人,“俗禁食豕(猪)肉,华人流寓或有食者,辄恶之,谓其厌秽也。”这里也突显出,伊斯兰已颇为深入民间。
尽管华人在本地的历史,可说渊源流长,可由于历史条件的制约,在19世纪之前,华人的人口规模依然颇有限。之所以,主因之一在于,1430年代后的明朝,以及后来的清朝,不但不鼓励中国人出国,反而严禁之,甚至称之为弃民。一直到1860年,清政府才被列强所逼,不禁阻中国人出国谋生。实则,在17世纪西班牙殖民者,曾在菲律宾前后6次屠杀过总数10余万人的中国人;荷兰殖民者,也曾在1740年,在爪哇屠杀过3万余中国人,可当然中国政府皆不闻不问,此外,也涉及了反清复明的政治斗争考虑。
进入19世纪后,随著资本主义的快速扩张,尤其是英国产业革命(Industrial Revolution)的进程,西方列强在世界各地的殖民活动,也跟著升级,甚而至于用武力强制中国开放通商与移民。其结果之一便是,致成了华人的大量外流。
猪仔的悲惨命运
学界一般用推因与拉因(push and pull factors)来概括华人的移民潮。推因包括外国入侵、政权腐败、中国人口规模达到空前的4亿人、太平天国战乱等,而拉因则在于英荷殖民政府,需要大量廉价劳动力,来发展殖民地。在这过程中,也出现了很不人道的契约劳工制,即“猪仔”贸易。这些猪仔(苦力),自愿或不自愿地被送上超载的帆船或轮船。通常,也被关在暗无天日与拥挤不堪的船仓里,有很高比率在几十天的航程中病死,或因故被抛入海中,或翻船而沉没,以至有人用“浮动地狱”来形容这个航程。
到了终点后,如槟榔屿、新加坡,则被关到也被称为猪仔馆的客馆/客栈中,以便当做货物被买卖。这些猪仔,多被卖到矿山或种植园,通常是光做上身,赤足,穿著粗布短裤,长时间地劳动。死在矿山或种植园的百分比也很高。一个常被引用的实例是,在1857年,有一批87人的苦力进入雪兰莪安邦开矿,结果是,2个月内死了69人!当年开荒垦殖的风险与苦劳,是当代人所难以想像的,而吉隆坡、怡保、太平等城镇,就是当年华人先贤,冒著伤亡惨重的代价开垦出来的。也难怪许多英殖民官不得不说,华人对马来亚的建设功不可没,是很有价值的劳动力。
另一个阴暗的史实是,这些签了卖身契的契约劳工,若能幸存下来,成功上岸干活,也可能因染上鸦片瘾而不得不续约卖身;此点,也可从英殖民政府的税收结构中一窥究竟。如在1898-1923三州府(槟、新、马六甲海峡殖民地),其税收中,鸦片便占了约50%!在四州府(即由雪、霹、彭、森4州组成的马来联邦)这个百分比也通常接近20%!英人竟然能长期靠这种收入来运作!
从统治的角度看,自1511年葡萄牙攻下马六甲以来,便采取以卖制卖的统治方式,也就是,以同族人治理其族的甲必丹制度(Kapitan)。这一间接统治(Indirect Rule)的方式,应是符合殖民者利益的成本相对少,收益相对大的佳策;实则,中国自汉唐以来,也采用过这种“因俗而治”、“以胡治胡”的间接统治方式。虽然,有人认为,这是种“分而治之”的离间之策,惟,它也未尝不是一种符合当时各族人民需要的“因势利导”之治。
甲必丹与私会党
大体上可以说,从1820年代组成三州府,到1877年在新加坡设立首间华民护卫司署(The Chinese Protectorate)这期间,英人是经由甲必丹与华人私会党,来统治华社的,而私会党的领导层,也常与甲必丹有关联。本来,这也符合华社不愿受外人干预其内部事务的心理;只是,随著私会党不时闹事,外加上猪仔贸易等,英人终而从放任华社自流,转向意图提高对华社的控制,进而取消甲必丹制,与非法化私会党。这一政策转向,也间接地,催生或壮大了各类血缘、地缘、业缘组织的兴盛。可以说,这些合法组织,与私会党间,有著此消彼长的关系。因为,在此之前,大部份华人皆直接或间接地受制于私会党。
进入20世纪后,本土华社,可说进入了一个从传统乡民社会(Folk Society)转入现代民族主义社会的新阶段。从性质上言,这个民族主义,可说是中国民族主义的延伸,它的产生,自也有其特定的历史条件,如中国的动乱;被列强入侵;康有为、孙中山等人的宣传工作;日本入侵中国等。在这背景下,也出现了许多新式学校、报刊、组织等。如1930年成立的马来亚共产党,这些都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华社的性质。如从方言社会,转型为方言与华语并存的多母语社会。
又,大而化之地说,从二战后到1957年马来亚独立,则是华社从一落叶归根的华侨社会,转型为落地生根的本土华人社会的阶段。这个本土化进程,大大地强化了华人对本土事务的关心,也更积极地争取其身为本土公民的合情、合理、合法要求。目前这个本土化已基本完成。在争取这些合理要求的过程中,1970-80年代可说是受挫期与郁闷期;1990年代则因政府搞经济、文化与教育的小开放,而略解郁闷;进入21世纪后,则出现了内容更为丰富多元的,跨族群联盟活动新局面,这应是个可喜的变化;毕竟,新时代、新格局,要求新思路与新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