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人云:“食色,性也”,“饮食男女,人之大欲存焉”。我们的社会开始讨论,这曾经被视为忌讳的话题,但有些人还是性愚昧或性无知,故意扭曲性。
英国著名性心理学家霭理士说:“性是任何事物也无法熄灭的长明之火。我们应该像摩西那样,扔掉鞋,赤著双足,去探索这不可思议的火焰。”
日前两名性伴侣陈杰毅和李美玲因上载性短片和裸照,马新两国一片哗然;舆论讨伐,媒体追访男女主角,猎奇心态挂帅,满足人们的好奇与偷窥欲。
很多碰面的朋友劈头第一句就问:“怎样?有没有看?好看吗?”我说:“没有看。看不看都不重要。反正只是另一部春宫片,男女主角不同罢了,也不是什么大卡士。”
我最想了解的是,两人的观点和价值观。撇开因人而异的道德层面不谈,他们的行为冲击社会价值观。贬多褒少的声浪说明,除了不受肯定,这种做法还被视为错误示范。
关上门的性愉悦和高潮是人家的私事,外人无需评头论足。惟,房门大开,装上录影机,上载部落格的决定肯定引起争议。
虽然公开性行为,展示自已与性伴侣的杰作无需寻求第三者同意,但这已脱离常态。人们的议论和猜测,让单纯的性行为添枝加叶,不再真实。讨论的焦点和范畴也从床上延伸至社会层面。
若“性”行为在一般理解中,是一种生理需求和生理行为的话;“爱”则不仅是一种生理行为这么简单。它涵盖个人和各种社会因素影响的心理感受。“性”与“爱”的结合,是现代人对于性行为本质认识的理性升华。
陈李性行为和性关系中,“爱”缺席了。他们可以说不在乎外人的看法,但我不并这么认为,否则李美玲不会把经血放上网,证明自己是100%女性;陈杰毅也说,暂停上载性短片,等待事情冷却后再决定。
他们的“自由”、“艺术”和“出名”立足点薄弱。生活在“自由”的国度内,意味著要本著个人的责任心来行事。
他们可自由地追求“性行为”,也可自由地犯错。前者附带后者,犹如一揽子交易,互相关联。因为自由,他们确信没有人能/应该阻止他们想做的事情。但却无法肯定做了之后,一定会带来预期的效果与好处。
人们活在群体互动的社会内,不是鲁滨逊漂流记所描述的流落荒岛生活。自由不是一个充分条件,它更像前因后果。自由之后,就是承担的责任和面对的勇气。
陈李的“性”不再是两人的私事,舆论把课题推高至“社会性”层面。他们的言行提供更多讨论角度与空间。狭隘的聚焦“性”,将错失此事对“社会性”冲击的辩论。
从“性”到“社会性”,牵扯许多社会元素。陈李认为的理所当然,只不过是微观的认知。
与其侃侃而谈“性”,不如从社会性角度剖析他们对社会构成的影响。这不是个人情色的性题材,而是社会大众的教育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