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社会为何会走向以世俗体制为主,实际上和其历史经验脱离不了干系,其中最关键的或许还是曾把大半个欧洲推向内耗深渊的三十年宗教战争。战争的结果是基督新教和旧教(天主教)不得不接受彼此的存在,毕竟与其不断厮杀,谁也征服不了谁,不如先缓下来,暂且把信仰和意识形态矛盾搁在一边。质言之,从此西方社会的多元主义和世俗主义,乃至个人主义就已埋下根了。
虽说基督教世界的分裂并非只发生于16世纪的宗教改革运动和随后17世纪牵扯宗教的三十年战争,更早前也有过罗马天主教和东正教之间的分裂,惟前者的规模和剧烈程度显然更大、更高,影响也更深远。两次分裂实与不同地区之信仰社群的传统文化背景有关,但16至17世纪的分裂则还带有更明显的政治和经济因素,即基于南北欧发展中的政经状态开始出现分歧,于是反映到了人们对宗教的理解和需求上。
换言之,不管宗教界乐不乐意,实际上世间的社会形态多少会对宗教的演变产生蛮关键的影响。虽说宗教的核心信念和理论或不会那么容易产生质变,但如何把其诠释、实践、整合到现实社会中,往往就得看有关社会到底是处于什么样的政经文教语境或条件中了。如说农业社会的宗教语境或条件就和工业社会的大不相同,需要对应或配合的是不太类似的信仰群体,难免就会因群体能力或需求的不同而衍生出不同版本的宗教。
总之,在中世纪结束和早期现代开启之际,欧洲社会出现了政经文教上的多元性,导致传统的旧教无法满足或适应所有社群,于是部分地区发生了宗教改革,进而引发或扯入社会——政治矛盾的漩涡,导致战争,一直到各方势力签订了威斯特伐利亚和约才标志性地结束。
战争后,基本上可说新教取得了保持“不同”和捍卫“多元”的胜利及权利,旧教无可奈何,只能接受分裂状态,不过也从此开始自我革新,并更积极向全世界拓展。
那世俗理念和体制是如何进场的呢?实际上就是基于新旧教之间,以及各新教教派之间为了寻求“和平共存”(不管彼此之间私底下是多么不认可、不服、不屑于对方),不得不承认现实世间必须有个超越各个宗教或教派的某种更合理、更公平、更正义的社会价值共识及体制,即“政教分离”的世俗主义。
寻求多元稳定
是以,世俗主义本质或本源上并非如某些人以为的“反宗教”,而是寻求宗教之间的多元稳定及和平共处(尤其有利于宗教少数)。
随后,自踏入现代,在欧洲以及后来扩展到整个西方包括北美、澳纽的宗教多元背景下,世俗主义大体上普被认可。虽说各国曾经或偶尔都会建立所谓国教,但诚非让宗教统领、支配、操纵其他社会建制,尤其政治、经济和学术。一般百姓基本上还是享有宗教信仰和习俗的自由(虽说坊间不无歧视),包括犹太人。
当然,发展到今天,世俗主义的价值和意义已不仅限于保障各大小宗教之间的和平共存了(即便只是冷漠的井水不犯河水),还包括了个人和宗教之间的“平等”关系,即教会或社群(更甭说国家)不能强迫个人的宗教信仰和认同。这表示信仰自由已经保障到了个人的地步,属人权中绝不可妥协的基本项。惟显然,尤其非西方社会中,还是有不少人无法接受这一点也。
具言之,至少从西方社会的经验来论,世俗主义不仅是现实所需,实际上也是更正义的。虽说从纯宗教的观点出发,此正义似乎有点不尽理想,但在无法消解的多元现实之下,难道它不是贡献了社会的祥和及稳定吗?
可对于一些宗教狂热分子而言,多元原本就不该——至多只是权宜、苟且、勉强的状态,一切最终都得统一于一教之下,于是阻碍宗教掌控实权来扩大其影响力,实现其伟大理想的世俗主义,就更加罪该万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