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可婷一案终于尘埃落定,由推事法庭,高庭一直到上诉庭的终极上诉得直。
大马司法只有两次上诉的机会,因此此案已经盖棺定论!
除非控方提出申请司法审核,不过其门槛极高,就像前首相纳吉SRC一案提出司法检讨联邦法院的判决一样的结果。
纳吉的案件,由高庭开始,上诉至上诉庭,又到联邦法院的终极上诉而了结。
虽然如此,纳吉律师团不气馁,申请司法审核联邦法院的判决。结果还是败下阵来。
尽管,五司当中有联邦法院法官提出异议,不过有鉴于我国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裁决,此法官给纳吉的一票,也是望门兴叹,因为还有四位联邦法院的大法官四票决定了纳吉囚刑的命运。四比一,当然是多数票说了算。
也就是因为有不同意见的法官,纳吉律师如获至宝,以此“挟天子以令诸侯”,向元首祈求宽恕。
可是,经过调查,愿意支持此举的人民不买账,寥寥无几。
我们也深信元首的智慧,搬走人民乳酪的贪官倘若被原宥的话,叫人民情何以堪?
话说回来,沈可婷的案件历经磨难,原本在推事庭,胜了官司,心情兴奋,又给高庭推翻,跌至谷底,其中辛酸不可思议。
令狐公子和其辩护律师是朋友,自动请缨,成为幕后助手,在审讯此案之前,寻找并主动联系目击者,不过那时疫情肆虐锁国,有关在新加坡工作的人证却不能回国供证。
因为控方的控状有瑕疵,到底是以鲁莽驾驶或危险驾驶来提控,控方却说不出所以然来,自掘坟墓,如今总算上诉庭还她清白。
上诉庭三司也一致认为推事庭的判决书更为全面,反而高庭只专注于司机大书特书,无疑打脸高庭法官。
由此可见,一起案件若不上诉的话,就不知道有误判的可能。毕竟高庭法官只有一名,而上诉庭有“三个大法官,更胜一名诸葛亮”。
虽然上诉庭援引刑事程序法典,不能以两罪并控而违宪为由,这是“技巧性胜利”,不过还是胜利了。
无独有偶的是,沈可婷的终极上诉和纳吉的终极上诉都是同一个代表律师,郑宝德。一个胜诉,一个败诉,不禁令人莞尔。
愿沈可婷,经过此案的磨练,人生从此浴火重生,新生喜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