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首相敦马哈迪的道歉跟1970年西德总理威利勃兰特(Willy Brandt)著名的华沙之跪有何分别?有没有近似之处?马哈迪可不可以找到理由援引威利勃兰特的道歉来支持自己的道歉?
威利勃兰特在一群记者和官员的围绕下,在华沙抗争纪念碑前摆上悼念的鲜花后毫无预警地下跪。自此之后逐渐形成的主流意见是:这一下跪乃是德国人向二战受难者道歉的重要表态、也奠定了道歉的一种正面典范。
反观马哈迪的道歉,已有很多论者指出,马哈迪的道歉意义含糊不清,没有表明为了何事向谁道歉,因此也明显欠缺道歉的诚意。
对好些人而言,马哈迪这种内容空洞的道歉跟威利勃兰特的道歉,除了都叫作道歉之外,简直就是天渊之别,根本说不上有任何共同点。要说后者可以被引用来支持前者,那更是天方夜谭。真是这样吗?
仔细留意一下威利勃兰特的背景。正如萧德骧在《道而不欠的重量》里也提到,威利勃兰特严格说起来没有道歉的责任,因为他并非纳粹分子。刚好相反,他是因为反抗纳粹以至要流亡至挪威的,后来又逃到了瑞典,直到1946年才回到柏林。
可代表群体道歉?
很多人会觉得这个背景衬托了勃兰特自愿道歉背后的高尚情操。可是我更想知道这些人会怎么去解释威利勃兰特究竟为了什么道歉?他既然没有做过一件事是须要他向二战受难者道歉的,这也就是说他没有道歉的责任。那他为什么要道歉?难道他的道歉就跟马哈迪的道歉一样是含义不明确的吗?
当然我们可以说他不是以个人身份道歉,而是代表德国人向受难者道歉。这也是为什么会有“跪下去的是勃兰特,站起来的是德意志”这种说法。可这还是让我纳闷:那些在二战以后才出世的德国人又要怎么说呢?她们并没有参与迫害,为什么也被代表道歉了?
一种预期的回应是:他代表的是那些确实在二战中从事迫害的德国人。问题是:授权的行为呢?那些从事加害的德国人可有真心悔过并授权给勃兰特、由他代表她们道歉吗?西德可是民主政体,勃兰特岂可绕过授权程序自行代表参战的德国人道歉?而且那些被代表的德国人若其实没有意愿道歉却被代表道歉了,这不就很近似于马哈迪那种流于形式内容空洞的蒙混道歉?
马哈迪不妨就拿勃兰特的道歉来说:“看,勃兰特的道歉从来就是模模糊糊任人诠释的,却几乎被公认为道歉的绝佳范例,凭什么我的道歉要受到批判挑剔、被吹毛求疵?”
双重检测标准
这可是当代备受推崇的道歉,其本质却极近似于马哈迪的道歉。道歉意义的不明确、可诠释的空间太宽,恰好就是这两个道歉的共同之处。
关于自己的下跪举动,勃兰特几乎没有多说什么,倒是留下了这句话:“Under the weight of recent history,I did what people do when words fall short. This is how I remembered the millions of victims.”(面对最近这段沉重历史,语言失去效用之际,我所做的是每个人都会做的事。这是我纪念数百万死伤者的方式。)
我没有要质疑勃兰特的情操。我甚至可以感受到他的举动,还带有一种悲天悯人的崇高姿态。这自然不是马哈迪这种人物及其道歉可比得上的。
但我单纯要提醒的是,既然我们准备以严格标准去评价马哈迪的道歉,就也该以同样严格的标准评价任何一项道歉的举动,也包括勃兰特的举动。否则我们就落入了双重标准。
勃兰特顶多有道歉意愿,却绝对没有道歉责任(道歉责任和道歉意愿是有区别的)。可如果这项下跪行为被上纲上线理解成是代表一个群体道歉,例如二战的加害者,其正当性就薄弱许多了。因为那个群体没有正式授权勃兰特代表他们为了何事向何人道歉。
马哈迪的的道歉不也是依据相同的理由受到批判吗?明明有道歉责任却没有道歉的诚意,因为他回避表明到底为了何事向谁道歉。其道歉引发那么多人不满也就不足为奇了。
至于勃兰特的道歉,所谓历史公论,或许是时候该重新被检视一遍。他的下跪是否适合作为道歉的正面教材,我以为是须要再三思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