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的话,我宁愿任何婚姻都不受政府承认,多于支持婚姻平权。
不过这暂且不管。我想说的是,婚姻平权的支持者是时候该把女生男生的定义,以及如何辨认男女的问题丢给反同婚的人了。
11月24日,台湾的公民要就几项议题进行公投。其中一项议题就是,政府是否应该为同性婚姻,设立有别于异性婚姻的专法。
对婚姻平权的支持者来说,若同性婚姻必须以专法处理,是对同性伴侣的歧视。同性婚姻的反对者则认为,适用于异性婚姻的法律不应适用于同性婚姻。
从台湾大法官对宪法的解释文,可以轻易得出一项结论:两个人,无论是同性还是异性,只要为了经营共同生活的目的,成立具有亲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结合关系,就必须受到宪法的保障。
讲白一点,无论是同性还是异性,只要两方自愿自主进入婚姻的关系,就必须一律受到政府的承认。婚姻平权的意义就在于此。所以,政府在承认两个人的婚姻之前,依照惯例,须先确认两方都有要进入这个婚姻关系的意愿。只要一经确认,政府就务必承认这两人的婚姻。
看情感不看性别
同婚的反对者除了要求政府要确认双方意愿之外,还要求政府多进行一项工作:即要确认双方性别是一女一男。于是我又得老调重弹一番,把之前文章中的提问,再问一遍:要怎么定义男女?以及要怎么辨认女男?
科学家早就不把人的性别当作非女即男的二分法,而是一段光谱。男性和女性只是落在这个光谱中的两个小区间而已。在这个光谱里,女男之间还隔著别的类别。
有人一直以为自己是生理女或生理男,直到中年或老年才发现不是。所以单看外表,是无法分辨出一个人究竟是女人、男人,还是落在别的区间。
在这样的背景底下,对婚姻平权的支持者来说,政府根本无须理会结婚双方的性别是什么,只要情投意合决定进入婚姻关系,政府就得承认,就这么简单。
但是,如果你坚持政府只承认异性婚姻,那么不管你是不是教徒,作为一个认真诚实的人,不管你为了什么理由反同婚,你就有必要说明怎么定义和分辨男女。
如果你觉得科学不是权威,那你用来支持反同婚立场的典籍,会告诉你如何定义和分辨男女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