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雅集上,主持人对一位有写书法的佛教高僧提出有关使用毛笔的问题:众所周知,中国书法用之毛笔如羊毫(羊的毛)、狼毫(黄鼠狼的毛)等,大部分均是宰杀了动物,取其毛发而为之,其过程涉及了杀害畜生之行为。写书法,是否犯了佛家“不杀生”的戒律?
师父从容回答曰:能免则免(如尽量使用化学纤维制的毛笔),若毛笔已制乃既成之事实,那也就不必过于有所挂碍了。放眼所有庙宇中的暮鼓,有哪一只不是用牛皮或其他动物皮所制?
我想,该睿智高僧之回答,已为许多人解答了日常生活中的心中困惑。
佛教教义里有所谓的五戒,即五种基本戒律,或是传统中普遍为人们所接受的道德信念和行为准则,那就是不杀生、不偷盗、不邪淫、不妄语、不饮酒。佛陀以此内涵要求,教导佛门弟子,以此五戒作为佛教修行者的基本戒律。而戒律中,则以“不杀生”为首,可见修行中“不杀生”乃最为重要者。
另,对于环境或自然因素所迫,逼不得已而衍生出无法避免杀生行为如荤食以取代素食之时,佛法教义也有阐明,特殊情况之下可以吃肉,那就是所谓的“三净肉”~
第一、眼不见杀。即没有亲眼见它为了给自己吃肉,而被杀死的动物,或看到杀死该动物的惨相;
第二、耳不闻杀。即没有亲耳听到动物被杀死的声音,或从可信处听闻是为了自己而被杀者;
第三、不为己所杀。即不是为了自己想吃它才被杀的。
佛教《律藏》有阐明:佛教出家众化缘所得之食物,不能因为口味等因素而不食用,如食物中含带肉类,则必须是三净肉才允许食之。南传出家众遵守《律藏》规定,允许僧侣食用三净肉,佛教在家弟子的五戒和八戒则不需要遵守比丘戒的三净肉规定。
从小我日常均以荤食为主,然小时候的我,家中清明祭祀祖先时,母亲都习惯上会买了活鸡回来,隔日清明早晨宰杀新鲜祭祖以示孝敬。当活鸡带回家时,孩子们总会跟它玩一玩,不料下回合则成了扫墓用的祭祀品和餐桌上的餮食。纯真的小孩,怎能受得了玩伴被宰杀而拒绝适用其肉。父母见状,之后便不再以自家宰杀之生鸡侍奉先祖,这才平息了孩子们的“罢食行动”。虽然说这只鸡是为了祭拜祖宗“不为己所杀”,但眼见、耳闻它被宰杀,不懂佛法的纯真孩童心里,这已不属于“三净肉”了。故其心不忍而拒绝吃它,乃属正常耳。由此可见,佛法的理念,还是以人性为基本的。
至于三净肉,佛陀也有所规定,不可以吃以下十种肉:即人肉、象肉、马肉、狗肉、蛇肉、狮子肉、老虎肉、豹肉、熊肉和土狼肉。为何这十种肉会被禁吃,则不得而知。不论在佛法或国法规定下,人肉肯定是没人吃的。其他动物的肉,除了渐被淘汰的野味餐馆时有所闻提供之外,其他食肆经已不常见。
然而,或许会有人问,一些常年持素坚持连“三净肉”都不碰的学佛者,却嗜酒如命,这又何说?
诚如法师所言,许多乃既成的事实,正所谓“个人生死个人了,个人业报个人消”,旁观者也就不必过于挂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