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少年夜骑脚车遇车祸案女司机沈可婷的案件引起社会哗然。新山推事庭此前两度裁定沈可婷罪名不成立,但新山高庭过后推翻推事庭裁决,改判沈可婷疏忽驾驶导致他人死亡罪名成立,即日起监禁6年,罚款6000令吉,吊销其驾驶执照3年,并将罪名记录在其驾驶执照上。当时,高庭法官更拒绝沈可婷暂缓行刑,并把沈可婷即日收监。
这样的裁决令许多国人为沈可婷打抱不平,纷纷在社交媒体发表言论,并发起网上签署运动,为沈可婷伸冤。终于皇天不负有心人,上诉庭决定发出准令允准沈可婷上诉,他们也一致允许,沈可婷以1万令吉保释金和一名担保人的条件,保外候审。
虽说沈可婷案件得以上诉暂让各造保持冷静,但也让我们反思为何这起案件获得如此高度关注,令各界议论纷纷。更有人认为,大家不应该大幅度谈论这起案件和其判决,犹如有藐视法庭之嫌。
起初,我得知沈可婷罪成一事,也感到非常惊讶。过后又得知她无法被保释一事,更加令人费解。当然,我们了解这个是法官的权力,但却好奇为何无法保释?
所谓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她应该获得公平的对待。一般上,即使高庭推翻了推事庭的判决,也很大可能批准暂缓服刑,让被告获得保释,或只是提高保释金一倍。
另外,推事庭之前已两次宣判沈可婷无罪,在这种情况下,当案件被带上高庭后,通常高庭不会推翻推事庭的判决,除非发现有明显不寻常的事。
早前推事庭两次宣判沈可婷无罪释放的主要考量是:没有超速、没有使用手机、系上安全带、有使用公路的权利、视线受大树阻碍、凌晨三点无法预测有脚车出现在车道、脚车骑士没有穿上反光外套和戴上头盔、脚车骑士危险改装脚车、拆下煞车器、调整手把与座位同样高度。
在这之前,就有亲希盟领袖建议政府,将这些蚊型脚车手培养为专业车手。试问,这些政客看到如今的判决,他们又该怎么说?正如辩方律师提出的观点一样,现在到底是谁制造了危险的环境?
无论如何,这起蚊型脚车案件无关族群,任何人都不应该不负责任,把沈可婷案件渲染为种族议题,并停止针对此案发表种族性言论,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种族关系紧张。
相信这起案件对沈可婷来说是沉重的打击,希望未来的上诉,可以让她得到公平合理的判决。我也希望,通过司法途径,还沈可婷一个公道。若沈可婷需要民政党的协助,我们也一定会提供援助。
电动滑板车安全隐忧
随著蚊型脚车案件在全国引起轰动,我认为我们也必须关注电动滑板车的安全隐忧。有鉴于电动滑板车近年来成为国内时下年轻人体育休闲的交通工具,而国外涉及电动滑板车的意外事故也大增,我建议政府有必要拟定使用条例,强制必须配戴防护设备才能使用电动滑板车。
近年来电动滑板车在国内有了巨大的发展,国内有公司提供电动滑板车租赁服务,使用者可以通过智能手机轻松租用,但是这种轻便的短程交通工具却可能暗藏危机,相关政府部门必须未雨绸缪,以保护使用者的安全。
不仅如此,有关骑电动滑板车发生意外的新闻也频频登上报纸,例如上周就有一名年轻女子在赛城公园租用与骑行共享电动滑板车,结果刹车器疑似中途突然失灵,导致女子失控并飞扑在地,除了伤及手脚,下巴伤处还缝了接近20针,入院10天。
虽然我国已经立法,从2021年1月起,禁止在马路上骑电动滑板车,而只能在行人道上或公园内使用,但是法律并没有强制使用者必须配戴防护设备,例如头盔和护手等,使用者仍有较高的受伤风险。因此,我也促请共享电动滑板车的公司必须提供租用保护设备,譬如头盔等等,同时也必须定期保养每一辆电动滑板车,以确保使用者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