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联邦直辖区土地局(Pejabat Tanahdan Galian Wilayah Persekutuan)VS Sri Lembah Enterprise Sdn. Bhd,乃是攸关国家土地法的经典案例。事缘是间公司的发展申请既经批准,土地与矿物局令下,原有的永久地契,随之改为99年租质。
公司不服,因此讼诉。结案之日,两位审理土地法的权威法官,苏菲安与阿兹兰王子(已故霹苏丹)博引旁证,分头一起厘清晦涩的灰色界定:尽管《土法法典》第124条文可援附加规划条件,唯没有人可以凭此随意断章取义,危害公义。
据此引申,大家必能从中感受业主心思:对待本身名下所有产业,他们自然而然希望“天长地久”。租期地契,时间上既然有所局限,怎么安定百姓,放心长居,逞论投资。
理解这点,读者自可领悟,当初倪可敏高调建议霹雳134个新村,全部改发永久地契,轻易赢得4万7000多户的新村人家大声叫好。可惜,政权已得,磨蹭拖沓,推搪之辞,纷沓而至,留下无限唏嘘的拖棚歹戏。
大选之后,行情既变,霹雳州务大臣阿末费沙乃至一度改口:生年不满百,别怀千岁忧;新村的99年地契已经绰绰有余。退党的文冬区州议员西华苏巴?廉早前还说,地契之承诺,纯属诡计。
若是这样,2018年4月10日推介〈重塑霹州辉煌〉的宣言,难道只是一则以讹传讹的假新闻?尽管不吝溢美之词的campaign.ubah.my,仍然留在网上;拉拉扯扯,执政两年,选票变了戏票。
看到这里,马华署理总会长马汉顺医生不禁剑指火箭把戏骗人,要为学弟倪可敏脸红。选民尝尽了地契的苦,若有同感,当是华社梦醒时分:找不到可以相信的人,心中满是伤痕;必然感到万分沮丧,甚至开始怀疑希望没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