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道歉有用的话,还要警察来干嘛?”这句话十多年前曾因《流星花园》而火红起来。惟,用在十年多年后的今天,如果道歉不管用的话,可能还能用钱了事呢!
卫生部第一副部长诺阿兹米,今年4月在没有保持社交距离下与人围坐共食,因违反行管令而向全国人民公开道歉,并在面控时认罪与罚款1000令吉。
时隔四个月后,原产业部长凯鲁丁则因违反回国强制隔离令,遭罚款1000令吉仍难以平复民愤,继而公开道歉与承诺“捐出”四个月的部长薪资给新冠肺炎基金。
或许,没比较就没伤害。看怡保一名违反隔离令的马来妇女诺艾玛被判监禁1天,外加8000令吉罚款,若无法缴付罚款,则以6个月监禁替代。同样违反隔离令的吉打扁担饭东主尼查,则被罚款1万2000令吉和监禁5个月。
另,居銮老人院院长的印尼籍妻子因违反隔离令而引发养老院感染群,被判罚款4000令吉和坐牢5天,以及槟城一名违反居家隔离令的技术员,被判罚款2500令吉或以坐牢5天取代。
错误示范
针对上诉案例,不少人民认为刑罚太轻,但相比大马部长厚颜无耻所做的不良示范,以身证明了有钱或有权就不需承担法律责任,正是没有最糟糕只有更糟糕的错误示范。当一些国家领袖因违反隔离令而丢官时,大马部长只需道歉或捐钱,煞是讽刺。
更荒唐的是,巫统华玲区国会议员阿都阿兹还为凯鲁丁护航,认为后者去土耳其公干乃推销棕油救国,还一度称带回了820亿令吉投资,所以不应一直被批评。
其实,部长拿的薪水乃纳税人所付,出国公干带返外资乃部长的份内事;而且强制隔离已经宪报为法律,不应有任何人凌驾在法律之上。因此,出国公干与强制隔离乃两回事,不能相提并论,更何况此事涉及公共卫生,绝不能将功抵过。
正如我多次强调,公共卫生意识是一个人的人文素养、自律、负责感与公民道德的反映。因此,这并不是罚款多寡的问题,也绝对不是“捐款”就能平息的事。所谓的“捐款”,充其量只不过是在掩耳盗铃。
话说今年5月,首相慕尤丁因一名出席内阁汇报会的官员确诊新冠肺炎,虽首轮检测呈阴性,但仍根据1988年传染病控制及防范法令15(1)条文监控和观察指令而进行14天隔离,立了一个很好的榜样。
因此,希望执法机构能以严厉行动,来证明如慕尤丁所言的“没有任何人可凌驾法律”,方能以儆效尤,成为教育人民的最佳借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