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中央政府与砂拉越州政府达成协议,中央将下放13项行政权给砂州政府,这确是个好消息。
众皆知,大马土地面积有约33万平方公里;其中,西马占约13万,砂州12万,及沙巴约7万多平方公里。在2015年,在3099万总人口中,砂州虽然仅占约270万(沙巴约373万),可砂州面积却是最地大物博,也地广人稀,国家及石油天然气收入中,也有很大部分来自砂州,可其发展程度,却较西马落后得多,这难免会引起砂州人民的普遍不满,更会质问,何以资源均花在西马的西海岸一带。
从发展的角度看,大州,特别是相对落后的大州,应享有更多的行政与财政自主权,才较有可能追赶先进州的发展速度。若否,中央官僚与政治人物,免不了会把更多的资源花在靠近中央权力的州或地区,这是举世皆然的现象。也因此,当代发展经济学家都很注意分权。
毕竟,只有当地人更熟悉当地情况,也更懂得因地制宜及其在地的特殊需要。过度集权,不但易引起地方的不满,也抑制了联邦体制的潜能。所谓联邦,有领土型与民族型两大类。
就沙砂两州而言,它与西马合组成大马,在性质上较像民族型联邦,而非单纯的领土型联邦。而且历史地看,大马的组成也与当时世界的冷战格局,共产势力的扩张,及印尼的威胁有关;若否,沙砂2州是可能从自治走向独立成国的。
也因为是民族型的多元中的统一的性质,沙砂2州享有较西马各州不一样的特殊地位,如18点与20点计划中的各项特殊权力与权利,形成了权力梯度东高西低的格局,就是东马2州比西马各州享有更多的自主权。
政策符合民情
这样的联邦制,其实只能说是准联邦制,而非名符其实的分权型联邦制。严格意义的联邦制,如美国、德国、加拿大、瑞士等,其属下各州均享有颇广泛的权力,如文化、教育、地方警政等,通常便归属州与地方政府,可大马却是中央把权力一把抓,而又持有单元主义的思想,这就损及了多元中的统一的民族联邦原则。
实则,大马各州民族与宗教结构各有特色,如把文化、教育、发展权等归入州与地方政府,会更符合现实。
比方说,整体上言,华人在大马的总人口中约占24%,可华人在不同州属的占比却有很大的差别,如在雪州、槟州、柔佛、霹雳州的个别占比便高达约30%、46%、33%与30%,是这几个州的大族群,教育权若归入州政权,这几个州的教育制度与政策,便更能因地、因族制宜,而不会那么铁板一块,也更能激发制度与政策的多元竞争。
同理,相对地大人稀,民族成份与西马不同的沙砂2州,若享有更大的自主自治权,其各方面的政策也应会更符合民情与州情,也更能发挥多元中的统一的潜能,使大马更多姿多彩,也能激发更多有创意的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