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言哲学是一门哲学的分支,对语言的用法、来源及本质作理性的研究。以“语言文字”做为研究进路就是区分并了解语言做为研究对象的类型;根据VZegarac(LanguageasanObjectofStudy)该书作者的提示,在现代语言学的发展历程中,那些有代表性的重要论述基本上都是在“把语言当成基于四个面向的对象来进行论述”的基础上带出,那四个面向分别为:语言作为一个社会事实、语言作为一种行为、语言作为一种精神的器官、语言作为一个抽像的对象。
另外,文字与语言的关系也被比喻成就像叶子和树一样,没有语言文字如何存在?就像是否可能存在无叶的树?
以上论述,是一般人对于从自身眼、耳、鼻、舌、身、意而来的所见、所听、所嗅、所尝、所碰触及所想的判断和认知,以为所接触到的种种对像正如所接触到的那样,并且据此去把握或解释该对象。
自己不只把自身当成一个独立的个体,也把看起来不同于自身的,当成是外在的另一个实存对像来认知思考。由此而形成无论是观看、认知、思考都只摸到表皮,形成一般人日常生活的语言习惯,当中夹带著不少的惯性思考及先入为主的想法,不求甚解。
需正确运用语言
“语言文字”以人们的知觉活动为基础而衍生,所讲即所思,人们以此为工具彼此得以进行交流及沟通;但是,却也常常因为“语言文字”的错误运用或理解不当而形成固执的见解,进而造成各执一方的争论局面。
人们透过语言文字来描述世界,能论断的这一方行使知觉上的分辨或辨识能力,说出像高矮、美丑、有无、主客之类的语词;所论断的一方,亦关联的突出局部的层次、特征、价值等。
由于能论断的这一方受限于主观意识的认知框架,而所论断的也受限于被局部突出的情境,凭借著如此能论断和所论断而搭配出来的论断程序,惯性在说的诸如高矮、美丑、有无、主客之类的论断(评价),可称之为局限式的论断。
涉及范围广泛
言语或讲说、概念论断(评价)以及所指称的对象,与世界实在性的关联,其间的关系往往涉及相当复杂、彼此互为关联条件的作用,当中还包括语言系统、背后的文化模式、当中涉及的认知投射及主观的认知能力。
我们必须了解语言文字的使用有其文化背景形成特定的脉络,并意识到语词表现的千差万别。把语言文字做为一个实体化的对象,或者,透过专门领域的专门用词把语言文字弄成一套专门的学理。
那么,从佛教的视角来谈谈语言文字,并对言语或语词进行反思,检视“语言文字”的局限,力求从“语言文字”指出并突破一般世人在语词、涵义、或思维的惯性认定和执取,并且练就不轻易接受既定概念或惯性的思惟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