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党的确应当有某种作为主导思想和施政原则的意识形态,而非随波逐流、模棱两可,或西瓜偎大边。所以如遇到与本身所奉持的意识形态有矛盾的情况,就难免会与抵触或挑战其意识形态者展开对质、谈判、竞争、摩擦,甚至决裂。这著实说相当正常,诚如发生于某些政治联盟,甚至政府之内者。
不过,某些社会或也有某种政治联盟,其政党成员可能没有太明显的意识形态,结盟只是为了组成政府共同掌权。尤其联盟内比较弱势的政党,根本就无多少话语权,所以意识形态只能是“奢侈品”,甚至“包袱”。在实际的政治运作上,如此联盟一般上只以“盟主”的意识形态为意识形态,即使有关意识形态乃很有问题者,如说带有浓厚的种族主义或宗教主义。
当然,也许弱势党也不是完全埋葬了意识形态,只不过其意识形态乃“有限公司”,通常只能在范围很小的领地里发挥,如说在特定族群的“舒适圈”内,即可高谈阔论或转化成具体的施政。
然而,只要踏出这“舒适圈”,有关意识形态就自动失效了,因绝不能贸然“逾越”、“冒犯”盟主的意识形态,不然后果会很严重。其实,盟主为了长远利益,一般上多少会让弱势党有一定“聊胜于无”的空间来表现其意识形态,免得无法向其目标选民交代。
惟要是有关“盟主”的意识形态确实是种族主义的话,其施政难免会沾上种族主义色彩,尤其是反映在以肤色作为决策和行政标准的制度化歧视。这对于若一向标榜民主、公正、平等、自由、中庸等价值及宗旨的弱势党,显然会很尴尬,所以某些就会尽量回避谈意识形态,只谈现实利益,比如其能为选民争取到的各种“好过没有”的利益。
另一些则会设法美化“盟主”,力辩其根本没有种族主义,是大家“误会”或“言重”了。
令人莞尔的是:有些弱势党的党员,甚至领导,很会质疑、调侃敌对联盟的意识形态差异及内讧,耻笑其如何从轰轰烈烈的“恋爱”堕落到七荤八素的“撕破脸皮”,却不自觉本身匍匐于“盟主”之裾下,根本不敢伸张其堂堂正正的意识形态,看在众人眼里,更是彻底的笑话。
其实,弱势党如有“忍辱负重”之志,期望从体制内“委婉争取”,人们也不是不能给予一些肯定,只不过若老爱演“龟笑鳖无尾”,诚叫人“冇眼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