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求社会,尤其是多元族群、宗教和文化之社会的和谐,向来即非易事,但也并非不可能。实际上,诚如一些特写报道所揭示的:民间跨族群、宗教、文化、语言等的和谐,乃至亲密关系,并非罕见。
也许,回到最基本的人际交往,一般人最能彼此接受和肯定,渐至情感升温的原因,还是个人与个人之间直接、真诚、踏实的“肝胆相照”——即便其理念、信仰、价值观上有著标志性的不同。易言之,在微观的人际层面,要催生、培养、经营和谐关系不见得太难,因人本质上(尤其物种上)就是“同类”,一开始即拥有建立熟稔及密切关系的生物学基础。
无论如何,如此基础是一回事,人的问题就是会建构“文化”,包括意识形态,再用如此“文化”来对社会进行各种釐定、界定和设定。如说宗教信仰,就有设定一理想、正当,甚至神圣之“秩序”、“属性”和“标准”来理解及诠释人、自然和社会等的作用。比如某些宗教的“净染”或“正邪”观,就足以从物质到精神层面,皆对事物做一番釐定、界定和设定,交由所谓宗教权威解读的话,就有可能阻碍、局限或扭曲了人之“自然”的正常交往。
职是之故,某些社会因宗教或其他文化因素而更走向隔阂、分裂、疏离,其实一点也不奇怪。如此社会往往是专制或半民主社会,诚因宗教之诠释权和制度运作不公开、不下放,专由一小群权势者话事,结果民间成了一团个性缺席,仅无助地等待被釐定、界定,或说“塑模”的被动物,无所谓个体诠释权和创造权。若刚好遇到的是“有问题”的权势者的话,宗教——和任何意识形态一样,完全有可能成为不仅撕裂社会,甚至摧残、毁灭社会的消极因素。
当然,某些权势者并非毫无善意或正当理由,但把整体社会和文化交由一小撮权势者单方面解读和管理,强行其自以为“正当”、“合理”、“高明”的和谐政策,本质上就很冒险,乃至往往会铸成大错,徒扩大了社会裂痕,或暴殄了文化遗产。如说一些极度违背人权的同化或单元化政策,漠视、践踏民间丰富的多元经验及其合理性,只会激化社会紧张和矛盾,结果更是断绝了和谐的希望。
质言之,社会和谐或者更应该建立在为所有个体提供一平等、开放、自由的交往机制和平台,而非企图借诸多先入为主的“社会工程”来构筑标准化的“国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