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从不反对新媒体应受到一定的管制——诚如传统媒体也须受到适度的管制那样。不反对的理由其实很简单,同样基于“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原则。人们若能设想自己有朝一日或也会被别有心机者在网上污蔑、丑化、恐吓或大爆隐私的话,恐怕大多数都会认同管制的必要,即借助公权力遏制任何在网络上对他人进行各种侵害的行为。
无论如何,不管是针对新媒体或传统媒体,进行管制的权力和机制必须是具备高度的合法性和公信力的,绝不能容许有任何被政治寡头或财阀、官僚等操纵或插手的空隙。之所以,在某些先进国家,管制媒体的权能是由独立的委员会主导的,具有强烈的公民色彩,而非由政府单方面说了算。毕竟,掌握行政权的政府(除非是由圣贤组成)也有自家的利益,也可能会为了照顾这些利益而不惜戕害公众的表达自由。
是以,如果一个社会够敏感的话,民众应能及时对任何企图管控媒体的动议或动作提高警惕,严正要求更多的解释、交代,甚至审查权、检讨权、决策权等,而不是一派若无其事,乃至懵懵懂懂地拍手叫好。当然,扫除网络上的垃圾,包括那些“夭寿”的粗口或很能大快人心,惟若连仅有的一片相对宽松的表达空间也从此被扫掉,人们恐怕更要暗捶心肝了。实际上,粗口纵然刺耳,却怎么也不比足令“万马齐喑”的恶法之杀伤力更大。
令人困惑的是:一些传统媒体人士对于新媒体或会被严律管制的消息,竟然是十分有欠敏感地“冷眼旁观”——如不是“幸灾乐祸”,甚至“顺手推舟”的话。传统媒体面对新媒体的竞争压力,乃众所周知之事,也可以同情,不过言论自由和媒体自由绝对是关乎社会大我利益之大事,任何管制举措,绝对有必要拿放大镜来细细研究,深入探讨、反思,乃至积极介入和干预。这对于被尊为第四权的传统媒体来说,更是不能回避的责任。
传统媒体完全可以批评新媒体上的“乱象”,这甚至应被视为有益的监督方式,但绝不能对任何不合理、不正当的管制言论手段“袖手旁观”,因除了良心上必须向社会负责之外(否则公信力或会受损),也至少要考虑到自身的未来。
毕竟,恐怕没有一家媒体敢自外于网络化。如果传统媒体要顺应潮流,积极开拓网络版的话,就不能不关注当下新媒体的处境,免得其厄运就是自己的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