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导,最近槟州政府,入禀法庭,冀恢复地方选举。对此,应把它放在更宏观的中央集权对地方分权的框架内来探讨。
本来,在1950年代初,尚未独立前,大马便已有了地方选举。之所以有地方选举,在很大程度上,也与反马共有因果关系,即削弱马共的反殖反帝的号召力。惜在马印对抗期,却被执政联盟借机中止,以遏制反对势力的壮大。伸言之,其开端与终止,皆出于政治策略的考虑,而非真正的落实宪政民主,地方自治的理念。
一般来说,在二次战后独立的新兴国家,多具有中央集权的倾向,尤其是社会主义型国家;可随著时间的推移,及发展程度的提升,权力与资源非集中化的必要性,也随著递升。此点,也见之于发达国,如一向颇中央集权的法国,也在1980年代,大力推行权力下放或分权。在实行单一体制的国家,如法国、日本尚且如此,更遑论联邦制国家。大家若要迈向先进国,或搞什么政治或政府改革与转型,权力下放或分权,是不可或缺的必要改革。
之所以,在这个讲究实力、实利、效率、竞争力与民主化的区域化与全球化时代,政府本身也必须变得更有效率,甚至是创新力,也就是,得成为创新型政府,而分权,则是提升效率、创新力与落实更高程度的民主自治的方法。
其实,清醒理智的人,大多会感受到过度中央集权的各类弊端。实事求是地说,身处中央的政治人物或官僚也不太可能理解各地方的问题与州情或区情;只有当地人、当事人,才会有紧迫感与掌握实情,因地制宜地,快速有效地,在当地层次上,处理当地面对的各类问题。
从民主或行政自治、民主化的角度看,当代的代议民主,也有太多的“为民作主”、“你民我主”的人民缺席的民主的缺陷。说起来,这也是中央集权导致有权无责的主因之一。把经济学理论,运用到政治领域的公共选择学派(Public Choice School)甚至认为,政治人物与官僚集团,本身就是个照顾本集团利益,多过公共利益的既得利益集团,是不可靠的。没有有效的民主监督,他们的自肥行径,更会无法无天。
从技术进步的角度看,信息化社会,也是个决策分散化,多样化,复杂化的时代;它也要求有效的决策分散,以便适时地把问题就地处理好。
尽管世界潮流是走向权力下放,或更深刻的分权,可大马却是反其道而行,其行政国(Administrative State)的色彩竟有增无减。不仅在行政与财政上高度集权,更有权力与资源进一步集中于首相署(PM Office)的不良趋势,使首相署成为庞然大物。
历史地看,1971年出台的新经济政策,也加速了中央集权,把大马转型为一个国家资本主义型国家;结果是,不但效率没提高,反而搞得债台高筑。
从性质上言,在高度中央集权的国家,联邦(中央)与州或地方政府的关系,颇类似委托人──代理人(Principal-Agent)的上下主从关系。
这使得州或地方政府,只能单向地服从上级的指令,而缺乏自主自治权,更无法尝试各种选择与实验(Choice and Experiment),这就扼杀了一国的创新潜能与活力,及使其去突破、突围、脱颖而出,进而带动全国向上提升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