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虽于1865年就结束了内战,“废奴”法案也早就通过了,但黑人并没即刻获得平等公民地位,甚至在南方还遭受各种歧视,包括不时被一些极端白人私刑处死,尸体被吊起来示众。如此严重的私刑,说明了国家权力的失效,或者失责,于一定程度上也可谓失信和失德。
据报载,埃及日前亦发生了民兵队动用私刑致死两名偷车疑犯的事,死者也同样被当众吊起来,叫人怵目惊心。然更可怕的是现场有“数千名”民众“争相拍照”,甚至有人亢奋地高呼要“再处决其他疑犯”。显然,当前的埃及简直是一团糟,似乎已接近崩溃。若拿此事请教嘴巴和身手一样“矫捷”的成龙大哥,看来必是同样的“高见”:“埃及人是要管的。”
的确,一个成熟的社会不能没有管理和管制,以确保人人享有最基本的安全和照顾。实际上,自由正是建立在有效的管理和管制上的,如说免于恐惧、侵害、贫病、失学、剥削、歧视、欺瞒、敷衍等的自由,都有赖于掌握公权力的国家(state)为人民扮演管理者和管制者的角色。然而,这并不意味著国家即是人民的“主子”,必须对其服从、报恩、进贡。反之,民主社会的国家乃“受委托”或“被雇用”者,扮演好其角色,纯属份内责任。
当然,另一方面,受保护和照顾的民众也应当“生性”些,不能一味享受自由,却忽略了自我优化和积极参政。前者指应提升本身的民主素养,不能堕入粗糙的民粹主义,甚至认可践踏人权的“多数暴政”。后者则指须严正、严密,甚至严苛地监督负责治理社会的公权力,不让其被野心家所公器私用,或者被折衷、障碍、玩忽以遂某些政治势力之阴暗目的。
近年来,我国显然也有些民众越来越有“失控”的迹象,动辄聚众当街羞辱、谴责、恐吓其所不满的人士。
好在我国不是埃及,至少还有合法、正规地代表国家执行其管理和管制功能的警方可有效制止任何越轨行为。
无论如何,令人疑惑的是:以过去警方阻挠,乃至镇压一些街头运动的能力,最近发生的几宗民众动用类似私刑手段追打,或者象征性地“处死”个别人士的行径,却未被及时管制,实在有点说不过去。
坦白说,与其把如此“失管”现象模糊、泛化地解读为“民主的阵痛”,不如说是公权力的“表现不稳定”。要解决问题,民众还是应给受委托者更大的问责压力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