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罚单的用意,本为惩罚及警惕违规驾驶者,但基于我国的执法单位,如警方或地方政府皆不时展开罚单折扣优惠活动,进而令到部分民众渐渐养成等待“折扣”,才缴付罚单的习惯。
为纠正此风气,交通部长陆兆福早前放话,不单只陆交局的罚单日后不再有折扣,同时也会要求内政部及房地部,一律停止给予交通罚单折扣优惠,以恢复执法者发出罚单的初衷,并让准时缴付罚单者更感公平。
有鉴于此,本期《东方热话》特邀请马青霹雳州副团长陈顺业及霹雳中华大会堂青年团署理团长余德耀,畅谈各自对近期各州警队藉会客日活动,为违规者提供指定交通罚单的折扣优惠的看法。
其中,从事杂险业务及担任学院讲师的陈顺业则不认同警方经常提供交通罚单折扣优惠的做法。他指毕竟人们必须为自己的过错负责任,既然是违规在先,那么就应有承担后果的责任,并缴付违规的罚单。
“只可惜,警队立下一个不良惯例,就是不时提供罚单折扣优惠,而接获罚单者就惯性地等候罚单折扣活动的到来,久而久之,就养成将交通违规视之为无物的心态。”
额外开柜台浪费警力
他强调,罚单用意是惩罚违规者,但如今警队却给予折扣优惠,罚单已无法起著惩罚及遏止人们违例的作用,加上警队需额外办活动,开设柜台收取违规者的罚款,有浪费人力物力之嫌。
他认为警队应该将警力放在其他事情上,例如打击罪案等方面。
然而,从商的余德耀却持有不同的意见,并认为给予交通罚单折扣优惠虽有弊,但也有利,尤其是能够减少警员的贪污问题,例如在交通灯转红灯没有停车,相信不少违规者为了不接300令吉的罚单,而选择贿赂警员。
“没有任何事能够两全其美,只是视何者为之重要,若人人抱持等待优惠时刻来临的心态,确实是不值得鼓励,但若是打击或减少警员贪污问题,这或许有商榷的空间。”
他指出,执法单位出现贪污是一种严重的歪风,警队必须严厉执法,杜绝警员在路检时出现贪污事件,而禁止给予交通罚单折扣优惠,恐怕会衍生贪污及其他问题。
尽管如此,他仍认同警方不应特别开设柜台给违规者,而是建议让违规者在短期内,缴付交通罚款时自动获得折扣优惠,早还罚款有折扣,迟还就不能享有折扣优惠。
承担责任 教育民众更重要
大马的驾驶人士缺乏公民意识,陈顺业及余德耀皆异口同声表示认同,并指不少国人在明知违规后,却没有反思及承担后果的责任,所以才会出现违规及拖延缴付罚款的情况,有关当局必须加强这方面的教育。
陈顺业认为,人们应从小就被灌输遵守交通规则的重要,并应勇于承担后果,但大马这方面的教育比日本相差太远,有必要加强,并且要摒除不该存有的侥幸态度。
“国内不时发生涉及长巴及罗里的交通意外,经当局调查后发现,涉案的司机往往都累积逾十张的交通罚单,显然这些司机完全没有对本身违规行为,有所反思。”
此外, 余德耀坦言, 有时候在驾驶时,发现一小撮司机没有礼让精神,例如当开启讯号灯欲从左车道转入右车道,前方的司机却不让路,从此举动可看出司机的公民意识。
他指出,虽然当局向违规司机开出交通罚单,但不见得能有效地减少交通意外,车祸率仍相当高,所以教育才是最重要的,相关当局应进行深入研究,强化人们的公民及交通安全意识。
初犯者轻罚 伸缩制定罚款额
马青霹雳州副团长陈顺业认为, 一些交通违规罚款高达300令吉未免“贵”了些,他建议当局或许对初犯者给予轻罚,若重犯或一年内多次违规,则严惩处分。
他建议,执法当局可考虑将罚单的款额设定在200令吉,如果有关司机在一年内重犯,则向有关司机施以更高的罚款,甚至将涉及死亡车祸的肇祸司机提控上法庭。
“同时,车祸罚单、已注明无法享有折扣的罚单、逮捕令罚单、法庭审讯中的罚单、安全行动下所发出的罚单及法庭和罗里罚单,则继续一律设定为300令吉罚款,不能折扣。”
考虑中下层负担
此外,他披露,大马每年所发生的交通意外,已造成许多生命及财产的损失,令政府及社会蒙受巨大损失,尤其涉及旅游巴士或长巴,在外国游客眼中留下不好的印象。
“长巴或旅游巴士司机拥有多张交通罚单,会打击本地民众及外国游客对本地公共交通的信心。”
余德耀也认同,交通罚单应胥视司机所触犯的交通条例而定,尤其是必须考虑到那些中下收入的阶层,因为高额的罚款对这个阶层是个沉重的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