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拙作,黄锦树直批作家国籍等于文学国籍是“逻辑谬误”,并以方修南来新加坡等作家为例。从英属马来土邦、联邦、联合邦、海峡殖民地、婆罗洲等,均为南洋与马来西亚的前身,方修等人后来成为新加坡独立后的国民,理当收录在殖民地至独立初期马华文学史,后期则稍作交代过渡期,否则何来新华文学主体性?所以,无所谓追求“纯度百分百的马华文学”,这纯属黄锦树强加于笔者的偏激说词。
黄锦树认为国籍“好像提供区域文学一个自然的保障(某种‘民族国家文学’本身作为一种差异),但其实它的内在是被蛀空了的”一个“骗局”。且看近二十年来国际大专辩论赛,新加坡几乎全靠中国留学生出奇制胜,表面上是大马对垒新加坡,实际上却是大马对垒中国的变相。新加坡也招纳中国运动员成为国民,壮大本身在国际体坛阵容与地位。此类人才输入与直接借力立竿见影,却产生了诸多问题。
难逃文学国籍规范
外来兵团非本地实力,国家的代表性可以一夜变换,转而对决“故国”战友。如此为了竞赛而竞赛,体育精神与初衷何在?当人才的家国情感、忠骨精魂与文化认同成了自由买卖的商品,还有什么不能用金钱交易?借/买来的荣誉有何意义?这才是骗局。
相较之下,作家与文学欠缺工具理性,不可与工商、科技人才同日而语,故未有这方面的隐忧,但文学国籍仍有其意义与必要。黄锦树认为新马文坛携手“最大的困难”在于“肯不肯拆除那道国籍之墙”,“还是认为国籍比什么都重要”。国籍不是“比什么都重要”,惟须认真审视其背后语境差异的涵义。
纵然花踪文学奖“应向新加坡写作人开放”,也难逃文学国籍规范。假设曾获花踪世华文学奖的王安忆与阎连科移民新加坡后再参赛,凭实力极可能会再夺花踪马华(新华?)文学奖,接著捧回“南洋华文文学奖”。要是“新加坡写作人”包括永久居民,就多出五六十万中国人(美其名永久居民,只要失去工作即没有居留权)。所以,他们即使参赛获奖后多数返国,仅部分成为公民。易言之,这些永久居民文学不过是新加坡侨寓、外缘文学,隶属于中国文学(如旅台文学之于马华文学),过客匆匆,涵摄入文学奖,岂不是任凭中国文学把马华文学“被结构化”(黄锦树的常用词)?“南洋华文文学奖”为自我保护,规定“受提名人必须是非中国国籍者”,莫非我们后知后觉,犹言文学国籍不重要?
参赛作品中的身份认同、家国情感与地域文化语言皆可在技术层面不难抹平与仿制,难道这该是文学奖开放后所乐见的快捷有效的成果与贡献?这无异于运动员跨国买卖的华文文学版,文学奖即成了买办或设下“骗局”的帮凶。一旦这个假设成立,新移民作家的新加坡文学国籍无法改变,文学属性反而彰显移民文学假象的一面。
文学互通不是难题
无可否认,这是文学国籍的一定含糊性与过渡地带,意味国族/民族文学不可一蹴而就,但正如黄锦树坦言自己的马华文学创作本身就已是“台湾经验”的产品。既然如此,移民文学的在地化只是时间的问题。
另外,“新加坡文学奖”接受永久居民参加,于是在新马华作家都有望获奖,继而成为新加坡国家级、国宝级作家。可是,一旦失业等因素,永久居民证将失效而被迫返马,国宝级作家的殊荣仅停留在曾经/过去式而不可延续终身,因为身份与新加坡中断了关系,不复代表性。这极具讽刺的背后,不正是文学国籍在发挥作用吗?
文学互通不是难题,前人都思半过矣,多半为民间对民间,或次官方对民间,且行之有年。新山华社因地缘与学缘关系,与新加坡华文社群早已跨越“国籍之墙”进行互动协作。例如,书香楼、《蕉风》、《热带文艺》、早年的“金狮奖”(锺怡雯曾是得主)、“方修文学奖”、“南洋华文文学奖”、南洋理工大学文学营、南方大学学院颁发“南方之鼎”予陈瑞献等。
文学国籍不以地方、本质、排外主义、效忠执政党为先决条件,国家与政党、道统与正统并非对等的概念,文学国籍与国家意志与官方意识形态因而是或然性关系,往往与政治主流悖逆。只要作家秉持独立精神,中国文化有“人格天”,蕉风椰雨之情、乡土之爱也可以出于简单的“人格地”。
要是马华、菲华作家与黄锦树等人一同在小说中触及运动国手或南沙群岛争夺战下的渔民题材,国籍意识自然会无形地流露,文学国籍之真伪自有分晓(爱国情怀与官方立场可能会偶合),而“骗局”亦将随之不攻自破。除非选择超拔地不置是非,揭示人性贪婪;但政治中立也是一种回避立场,而贪婪背后难道能排除国家利益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