拙文〈文学的国籍、有国籍马华文学、与“入台”(前)马华作家:兼与黄锦树和张锦忠商榷〉,副题“兼与黄锦树与张锦忠商榷”,商榷招来多疑、敌意、战场般的火药味回应,实在没有必要。尤须指出的是,拙文是在肯定黄锦树功绩的前提下做出善意批评,相信读者自有辨识能力。
马华文学如果是口井(黄的比喻),它本来就如此狭小,毋需过于亢卑。它透过地下水与山溪川流互通交融,少部分井水渗流外海,黄锦树却无原则地把这些海水倒灌回井内(旅台文学如何比喻,得请教黄),再把井口凿大,涂抹夸饰包装,是否恰当?大海(如国际华文文学)可纳百川,井水(如马华文学)可混容海水?岂不逆天而行?除非这海水咸淡参半(如持双重国籍者,但马台之间无此政制)。这个比喻反而最终更倾向于被黄批为“歪论”的华语语系文学。
尊重事实尊重证据
现代中国学术奠基者胡适的治学守则诸如“尊重事实,尊重证据”,“有几分证据,说几分话”,这关乎学术诚信与诚实,放诸四海皆准,遇上黄锦树与张锦忠的旅台、在台文学错体论述与“大义”,是否可以或应该自动失效与让路?哪怕史从论出,意识先行,攀附穿凿,学术虚荣或马华文学表演性?否之,则鄙视为“爱国者”、“本土派”(不当义和团就是卖国贼?)。易言之,正统大于道统,“势”尊于“道”?
拙文大力厘清并推翻了黄、张等人对旅台、在台马华文学和台湾文学错乱联姻的想像,为何马华文学靠拢中国大陆文学就必须警惕慎防收编,而夹台湾文学以自重则可以理直气壮?台湾文学不也在收编马华文学吗?远则中国大陆鲸吞,近则拱手让台湾蚕食,何以厚此薄彼?出于意识形态之故?
若是,黄锦树何必在中国大陆出版《死在南方》等书?(还存目了几篇“敏感”小说?)假设一天中国大陆收复了台湾,旅台、在台马华文学就被中国大陆文学顺水推舟地“顺便”绑架,而黄、张即为帮凶?无论出于自觉或不自觉,“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笔者能够理解委曲求全与“曲线救文(学)”之“大义”,约二十年前笔者已谙知在台人的“救文”门道,为顾全大局,无可厚非。可是总要有个“度”,过火地硬凑强拼,将扭曲马华文学的形貌。于是,当“曲线”一开始就导向出轨时,“救文”注定是乌托邦,最后适得其反,不但救不到“文”,而且误导读者,折损(马华)“文体”。
这是黄、张为马华文学量身定做“无国籍马华文学”、“在台马华文学”与“把饼做大”的后顾之忧。该提高自我(主体)意识还是选择继续装聋作哑?不以盲点为盲点,拒绝面对假象与虚胖?就旅台、在台马华文学、“把饼做大”之含混攀附台湾文学而言,岂不在海外上演了祈求国家文学认同的姿态?多年前一位文艺界前辈谈及黄锦树与他人的论战,不禁叹息读书人的气度何在?何不学习当年大学者们是如何在《明报月刊》冷静论学?
欠缺文学国籍观念
黄锦树指笔者立场“近承”陈雪风等人的马华本土论,无疑是妄下判断,却不提拙文不苟同陈雪风的观点。事实上,陈雪风数次邀笔者协编《马华文艺布罗阁》,但基于“道不同,不相为谋”,被笔者敷衍打发了,如何“近承”前者?
台湾的“华文小说国际互联平台”筛选“2001-2015华文长篇小说20部”(马来西亚区)时,出于国籍考量,李永平与张贵兴落选,前者入选台湾区名列第13位,台湾某些投票者透露:“我以为你们(马来西亚)会选”。由于台湾区只选前十名,所以李永平“双双落选”。这看似归咎于文学国籍,却恰恰相反地,印证了欠缺文学国籍观念的后果。
重阅黄锦树旧作,赫然发现他曾建议《马华当代文学大系》可考虑“以作者国籍为基本考量”,“作者发表该作品时仍为大马国民”(这或许可以解决包括李永平、张贵兴等人早期作品的归属问题),而且“必须征询他们的个人意愿”。可是如今黄锦树否定了这三点,反而用以攻讦拙文。就连原本“彻底的政治的”马华文学,也可发展成排除“族间沟通”。
当然他可说这如同“经典缺席”论一样,当年的论调已“多次修正”、“不再坚持”。此外,被拙文驳难不可成立后,他又从马华、旅台、在台作家至近日摇身变为“热带华文文学”作家。这些论点与名目之多,此一时彼一时的一百八十度逆转,叫论者捉摸不定,无所适从,如履薄冰,莫非每次动笔前得致电追问他今天自我否定了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