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才有机会参考魏月萍的论文(《我不在家国:马华文学公民身分建构的可能》、《“谁”在乎“文学公民权”?马华文学政治身分的论述策略》),从关键词看,其作可能受启自美国华裔作家哈金的立场,哈金“希望自己最终既是美国作家又是中国作家”的文学双重“公民身份”。
“文学公民权”是宏观理论下跨国文学公共性的理想探路,基本上与笔者提出的“文学国籍”不相颉颃,唯微观的文学国籍较完好地解决了现实世界中(而非理论上)公民身分落实的“居住地”与“出生地”之间的矛盾与文学归属,尤其是廓清移民或旅台文学的板块认知。
采取平权态势
以广义的文化而言,“文化公民权”(包括文学主权平等)从早期新加坡人民行动党、马来西亚民主行动党的“马来西亚人的马来西亚”、左翼党派乃至公正党都有这种(部分)倾向,董教总的教育诉求策略已然采取平权态势,华语语系文学其实亦蕴含这种特质。
可是,文学超越的共同体仍需回归扎根之地—国家(狭义的文学国籍),俾追求、捍卫与实践政治超越。以文学国籍论事,乃是对宪法中多元平等精神最直接的追溯与探源。
黄锦树担忧马华文学现代主义透过中国性(如屈原等符号),为大中国收编并吞,让马华文学在意识上“永远流放”。诚然,少写台湾不代表不是台湾作家,书写异域不意味不认同台湾,尽管题材是关怀所向的投射。
然而,时至21世纪,当米兰昆德拉都用法文写作以衷感恩,这不禁让人联想及作家自我意识、身份自觉/错觉—人与文的一致或断裂?
再者,在大马否认马来语是“父文”,几近拒绝沟通;在台则夫子自道“一直自居台湾文学的局外人”,甚至台湾社会的异乡人。如此自甘离散,就是他个人式的屈原符号。
黄锦树曾批评潘雨桐是耽溺内在流离(美学)的“妾位观者”,始料未及本身却有过之而无不及;与其说是“词的流亡”,毋宁是“词的移民”之“内在马华”—移民后的内在流亡。因此,关键还是个人的自我边缘心态。
黄锦树否定笔者指出“身世烙印与时空意识”与国籍的必然逻辑关系。可见,他把必然给绝对化之余(哪怕丁点关系也可以是必然),却在回应文章中,坦承马华文学于自己“一直是个烙印般的负担”—这就是(前)国籍的发酵与影响力,自相矛盾欲盖弥彰,自我佐证了两者必然关系与笔者论点并非“没有说服力”。此外,即使是国族主义,在西方已发展出若干新理论,不可一概视作“井蛙之见”。
文学国籍重要
笔者旨在就事论事,关切民族与下一代的前景,乃踏实者,却被扣上“爱国者”、“本土”(派)的反讽帽子。此类本土—非本土派二分法,可能复制于台湾人当前失衡的政治心理。考量国籍当然会有所损失,胥视我们在乎大团圆式的想像共同体(如大/小中华圈),还是持之有故地实事求是。
民间民族沟通与接近国家文学(而非乞灵或“争取国家承认”、“合为一体”)才是笔者的意图,套句黄锦树的批语:“连这一点看不懂,只能说是可悲了。”学术尚实求真,严辨缕析“入台”前后马华作家文学的边际线,也是笔者痛苦的道义。
中华民国笔会选编《台湾与马来西亚短篇小说选》(台北:中华民国笔会,2014)是大马官方成品,马方仅有一名华马作家锺健来(砂州华、伊混血)的中译作品,尽显马来语国家文学霸权。强调文学国籍,我们还能以合法的身份理直气壮地批判不公;丧失文学国籍,就连申诉哀怨的权利都没有,无异于从被迫流离进而自我流放。
同时,设若锺健来旅台或入籍台湾(砂州离台湾何其近距),能否不论文学国籍地做一番客气外交礼让,或皆大欢喜式同属二国?被张锦忠认为同属马华与台湾文学的李永平获颁今年刚揭晓的“台湾国家文艺奖”(文学类),该奖的备选资格是“具台湾籍者”,马华文坛可半分与有荣焉?为何不见华团代表祝贺与追颁马华文学奖?犹言文学国籍不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