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记得小时候的某一天,因为必须出席某个晚宴,你的父母为你穿上那件让你整个晚上全程都很不舒服的上衣或裙子─可能是布质太粗糙了,或是尺码不对或是太老土了。不管是什么原因,你回到家后马上就把那外衣给脱了。
现在,想像你是一名女生/男生却必须住在一个与你性别相反的身体里,一星期七天二十四个小时,完全无法把这身‘外衣’给脱了。”
以上两段话,是我最近在英文《星报》上看到一则新闻的开场,该新闻是关于一名匿名为XYZ的跨性男在法院上诉后,成功更改身份证上名字和号码的报导。
(注:跨性男是出生“生理性别”为女性,但自我性别身份认同为男性的人,反之为跨性女。)
在80年代,性别重置手术(Gender Reassignment Surgery,俗称变性手术)是在政府医院也能进行的手术,进行了变性后的女性也能将身份证上的名字和号码由男性更改为女性。但在1982年全国伊斯兰法规委员会(National Fatwa Council)颁布教法(Fatwa)禁止变性手术后,政府医院医生便不再进行这项手术,此后国民登记局也拒绝数十名跨性人更改身份证姓名和号码的申请。
遭羞辱及歧视
无法更改身份证上的名字和号码,使得跨性群体在生活上面对种种的刁难和歧视。“身份证本来是我身为一位国民的身份保障,这张拿出来或让人取消辱骂歧视的身份证,我不知道我要它来干嘛!”
“我每次经过马来西亚海关都用很长的时间,被带到一旁问话几乎是每次都必须上演的戏码。”“我被迫需要和男病人同房,因为他们说必须跟著身份证号码安排。”“我完全就是一名女生嘛!他们竟然把我和男犯人关在同一间牢房,我整晚都不敢睡觉,感觉就快崩溃了!”
这些都是过去几年,我听见一些因为身份证面对问题的跨性朋友诉苦的话,这些都只是冰山一角。
那天晚上下班后,她和友人骑著电单车回家,途中被警察拦截,和一般人一样,被要求拿出身份证检查,尔后发生的事情,却和一般人完全不一样。在众目睽睽的大马路上,她们被要求证明她们是女生,被触碰胸部下体辱骂嘲笑一番后,因坚持没犯错也不愿“请警察喝茶”结果她们因犯了“男扮女装”被带到警局去。
发生在马路上的事情重复再发生在警局盘问处后,依据身份证号她们被带到男犯人的牢房里。随后发生的事情,令人心碎。那些事情,是“被允许”发生在她们身上的。
就因为她们是跨性人,所以她们突然不是人了,《世界人权宣言》里说的每个人不分肤色、性别、宗教、阶级等应该享有的基本人权,突然不属于她们的了。
该设立IPCMC
开始协助跨性维权组织做档案记录以后,我从以前的知道事件大纲,变成必须知道所有的细节,做好记录,然后让当事者决定他们是否要进一步采取法律行动。
“其实她们应该报警啊!”身边的人会打抱不平的说。其实被警察骚扰,然后去报警,这个概念本来就是很矛盾的事情。
政府迟迟不设立独立警察投诉与行为不检委员会(IPCMC),让一个不听命于任何个人/单位的独立委员会去处理投诉警察的事件,这要如何让一个平民百姓,能够勇敢的站出来说出警察滥权事件呢?更别说是那些处于弱势,在生活上面对种种身心压力的跨性群体。
槟州行政议员章瑛曾在2015年8月致函槟州警察总长,要求把跨性女关在男牢房以外的牢房以保护她们,同时反映在处理跨性群体嫌犯上没明确条例或准则的问题。
州警察总长当时的回复表示虽然没有条例,但警察都会意会到并且把她们放在个别的牢房。如今一年过去了,情况是否真的有改善呢?根据收到的案件,我只能说,我们需要做的真的还很多。即使我们只针对扣留所这一块谈,我们必须清楚这也并不只是牢房的问题而已,而是在逮捕跨性群体的时候,是否有一套标准的作业程序,警员是否有接受相关培训,对于跨性这个概念有所认识。
XYZ跨性男的胜诉,为跨性群体捎来希望。跨性群体的噩梦,希望能早日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