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2个月,槟城国家公园有10名男女,因进行天体营活动而被判监禁和罚款,怡保则有男女模特儿半裸拍摄婚纱照而被控上法庭。性教育学者认为,裸露的争议在于时间、地点、对象的适合性,社会体制则需要更多碰撞,才能激发对性和身体更多元的思考。
一些思想开放和民主自由的西方国家,倡导让身体回归自然,以最原始的方式让人们坦诚相见与交流,不过这种主张至今仍难被保守的亚洲国家接受。
台湾性学会(马来西亚分会)荣誉会长吴启铭接受《东方日报》访问表示,槟城天体营参与者向彼此公开暴露本身的“生殖器”,这种裸露在大部分的文明社会都被视为禁忌。
他指出,乳房、阴道、阳具等器官是非常脆弱和象征传宗接代,在许多文化都认定性器官具神圣性,性器官也联系到性行为或性猥亵,所以平常就需要遮掩保护和不能随便外露。
他认为,槟城天体营坦胸露乳等所引发的争议,在于其举办活动的地点和对象等的不适合,因为许多保守的文化传统会认定,成年人的裸体只被允许向夫妻或伴侣展示。
“保守文化也认为,在隐蔽私人空间如房间,才是适合展示赤裸身体的地点,槟城天体营却选择了一个未被允许裸露的海边沙滩进行活动,因此在事情不慎曝光后才会引发争议。”
他指出,从外流的影片内容可见,天体营众人只是以赤裸的方式进行团康活动,影片内并没有性行为或性猥亵的动作,因此,其争议只是碰触到“不能裸露”的社会禁忌而已。
吴启铭认为,身体是否能曝露或能露到哪个程度,其实只是社会文化的认定,例如男性打赤膊在大部分父权社会当中是被允许,但女性坦胸露乳在父权社会是视为禁忌。
男女规范标准不同
“社会规范对于男女性‘身体’的塑造有不同的要求,既我们的身体观是社会建构和文化形塑,无论行为、举止、谈论等,社会文化对男女都各有一套不同的规范标准。”
因此,天体营与街头半裸婚纱拍摄的行为,是对保守的社会文化与规范作出碰撞,即他们是以个人的实践,对抗社会对身体多元展现的限制,并且尝试夺回身体的自主权。
他指出,社会将随著发展而作出变动,文化规范也非一成不变,过往被视为禁忌的同性恋,如今已是再也平常不过的事情,这是过往人们对体制无数碰撞所争取到的改变。
“社会对待身体的方式自有其规范,但人们应该有更多的讨论空间,既无论保守或开放,都应可成为个人的选择和尊重,人们与社会对待身体和展现的方式,其实可有更多元的可能。”
半裸婚纱案 判决3疑点
从事性别平等教育工作的刘素希指出,公开裸露身体或街头拍摄半裸婚纱,到底是否涉及犯罪?其实,在公民社会里头可展开健康的讨论,但司法单位却在短短数天内就立即判决。
她以半裸婚纱事件为例,男女模特儿8月25日进行街头拍摄,随后迅速在8月27日早上被控上法庭判决公共骚扰罪成,但是当中至少存有3大疑点可再作商确。
她认为,街头穿著三点式,是属于个人行为或犯罪活动,或者有关打扮到底对谁造成骚扰,或其争议到底为何?控辩双方都没有作出辩论,因此,这个判决让人质疑司法的公信力。
“政府劳师动众运用庞大公共资源,以夸张手法去对付在街头穿著清凉的男女,对于国内频传出的性侵案件和家庭暴力等,却没展现同样的决心与效率。”
她直言,半裸婚纱拍摄是一种“越界”的行为,它冲撞了社会保守的秩序与思想,国家机制对这种越界行为的处罚,其实正是借此对身体作出规训和打造驯服的国民。
女体被物化 成意淫对象
刘素希说,女性胴体在父权社会经常被物化成意淫的对象,此次的街头半裸拍摄婚纱照引起广大回响,正是社会对女性胴体曝露的窥视与猎奇式的满足,如果只是2个男人裸体过马路,事情绝对不会闹成这样,这种现象亦值得反思。
她也说,怡保街头半裸婚纱照的判决,当中最具争议的部分在于,为何法庭只判决裸露的男女模特儿,但对于背后策划、指使、要求、安排2人裸露的的团体与个人却置之不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