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41年末,英国有两艘商船在汶莱海域沉没,船上水手被汶莱救起而遭扣留。砂州白人“拉惹”詹姆士布洛克获悉后立即派遣《皇家号》前往“营救”,要苏丹释放被扣水手,遭苏丹拒绝。
詹姆士立即从新加坡调派军舰来到汶莱河面,架起大炮直逼王宫,在强势威迫下,苏丹立即放人。不久,苏丹又在詹姆士武力要挟下正式签下文件承认詹姆士布洛克为砂拉越“拉惹”(较早前只是慕达哈申签下割让砂拉越予詹姆士,苏丹不给予承认),从此布落克家族王朝“正式”诞生了。
詹姆士为了巩固政权和扩充领土,1842年组织和扩大武装部队,其成员包括英军、本地马来人和比达由人,增填数艘舰艇于6月发动攻击西里末河流域的伊班人,烧毁长屋,6月17日英军抵达鲁巴河。
从1842至1905年长达63年间,历经两代布洛克王朝不间断的对伊班民族镇压和杀戮。汶莱苏丹在武力威胁下却束手无策,无奈让领土不断被蚕食。1853年第二省(斯里阿曼省和木中省)被占领;1861年第三省(诗巫省、加帛省、木胶省和泗里街省)被侵占;1883年第四省(民都鲁省和美里省)被侵占;1890年林梦县被侵占;1905年老越县被侵占。最终被占领的土地达4万8342平方英哩(相等于12万4449平方公里),而汶莱王国领土只剩下5765平方公里,更甚是领土却被林梦县隔开两块而陆地不相连接。
殖民主义趁虚而入
笔者认为,除了上述对砂拉越领土的扩张过程外,詹姆士一生中有几点表现可判断是否是英殖民政策落力执行者和英殖民者向外扩张之代理人。(注1)
1,1845年英国政府正式委任詹姆士为英女王在婆罗洲的代理人。
2,1846年英国外相来到砂拉越,谕令詹姆士率军出征纳闽。12月24日,纳闽岛升起英国国旗成为英国殖民地。(注2)
3,1847年詹姆士返回英伦,接受被赐予伦敦荣誉市民;维多利亚女王在王宫接见他和授予爵士衔等。
4,1851年詹姆士再度返英,英国官方达官显要设宴款待,并表扬他对英国殖民利益和商业利益做出的大贡献。
5,1863年詹姆士要求英国殖民部直接接管砂拉越。但英国考虑当时面对的众多海外殖民地统治难题一时难以兼顾,暂未接受其要求。
6,1888年协助英国迫使汶莱苏丹与英国签订“保护国”协定;继而1905年又签订《附加条款》:苏丹成了名义上的统治者,实权落在英国派出殖民高官“英政司”手上。
前《砂拉越华文作家协会》会长,著名诗人吴岸(丘立基)先生在他的《砂拉越史话》一书的前言中说:“一般谈砂拉越历史,著重自布洛克王朝开始至今的一段,……砂拉越便脱离汶莱的封建统治独立,这种独立,其实又是殖民主义特殊方式统治的开始。是砂拉越拉惹,同时又是维多利亚女王的代理人,他把砂拉越当作是一个英国家族的私有地产,其经济、外交、军事都依赖英国”。
“1839年前后砂拉越的不安政治局面,实际上也是由欧洲殖民主义侵入间接引起的……正当遭遇不幸的国家中的人民与统治者发生尖锐矛盾,殖民主义者又趁虚而入,以协助平乱和拯救人民脱离旧统治势力的‘救星’姿态出现,……布洛克王朝之在砂拉越建立,也不外乎如此……布洛克王朝在1946年结束,那一年东南亚许多国家摆脱了长期的殖民主义统治获得独立,但砂拉越却通过‘让渡’而成为英国的真正殖民地……”。(注3)
并未真正独立
我们如以社会历史发展的观点和以唯物史观而言,若不是西方殖民主义者贪婪入侵,砂拉越、汶莱和北婆罗州(沙巴)早已是一个独立自主的国家(绝不会历经布洛克王朝和英殖民地及后的次殖民地“命运”)。
有人将1963年7月22日,殖民地总督发任状予加仑宁甘(Stephen Kalong Ningkan)为首任首席部长日为“砂拉越独立日”(一个“独立国”,国家首长由外国人委任);当年更有人高喊:“砂拉越加入马西亚联邦而独立”(屈就于13州之一,没有内政、国防、外交之基本权的“独立”)!“独立”乎;“建国”乎?
我们讲历史,撰述历史,研究历史,要摆开政治(派别)立场,实事求是,才是正道。
注释:
1、丘立基:《砂拉越史话》第71一75页,《国际时报》2002年出版。
2、刘子政:《婆罗洲史话》第24一44页。《砂拉越华族文化协会》1997年出版。
3、同1,第2一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