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首相署的伊斯兰事务部长加米尔提及,大马并非世俗国,而再度引起纷纷议论。当世界各国均在讨论国计民生大事时,我国却常不知所谓地去争论这类课题,总给人一种不知事务轻重的感觉。本来,族群、种族、宗教、语言等本可相安无事,可就是有人要在此大作文章,也不知是在转移人们的注意力,抑或是,有人为了要巩固政权,而不惜借故生端。
大马是否世俗国(Secular State)这课题,已争执多年,相信还会不时冒出。之所以,这不仅是个单纯的历史或学术争论,也是个涉及政治权力与资源分配的事宜。从法理上讲,我国联邦宪法没有明确表明我国是否世俗国,也易引起争议。如宪法第3条表明,伊斯兰是联邦的宗教,而第4条又表明联邦宪法是我国最高的法律。这就为各自表述提供了机会。同理,宪法第11条说,国人有信教的自由,可其分类又说,州政府各管制非穆斯林对穆斯林的传教活动,这也一样让人可各执一词。
宗教相对没落时代
历史地看,1956-57年制定联邦宪法的5个人中(皆为外国人),其中4人认为不宜把伊斯兰列为联邦的宗教,可其中一位巴基斯坦裔法官则认为可列入;因为,伊斯兰已是各州的州教,且世上也有一些国家把宗教列为国教,但却不会影响到公民的实质权益,也就是说,列为国教仅是仪式性的(Ceremonial),而非实质性的。
可没料到,到了1980年代,由于伊斯兰复兴运动的影响,这个潜伏的问题终而成了重大争议。历史地看,在制定宪法的那个1950-60年代,是个民族主义高涨,而宗教相对没落的时代,即便是中东的许多国家,也由世俗的政治,军事精英掌权。在西方,更是个脱宗教化的时代,也就是,宗教日益从公共领域,甚至是私人领域退出的时代。连基督教本身,也出现了世俗基督教(Secular Christianity)的趋势。
也就是,著重现世多过超自然物;强调行为而不是信仰;著重自由选择而非顺从的神学。那个时代,认为政教分离已是一种普遍的共识,学校甚至不正规教导宗教信仰与教义,科学与理性被视为是进步,宗教被视为是落后的世俗化(即脱宗教化的历程)。人人谈的是科学、技术、现代化、民族主义、社会主义、进步主义、自由、平等、民主等思潮。当时许多知识分子认为,这个世俗化是难以逆转的。只是,这只是发达国,及追求现代化者的自以为是的趋势。
律法型伊斯兰趋势
伸言之,从历史的角度看,当年制宪者应也受到这股世俗化思潮的影响而认为把伊斯兰列为联邦的宗教,仅是象征性的。实则,我国第一任与第二任首相也曾表示它仅是仪式性的。
然而,在日常生活面,我国的马来人与穆斯林的家庭法却是伊斯兰教法。自1874年“邦喀条约”(Pangkor Treaty)以来,各州的传统统治者确也是马来习俗与伊斯兰的最高首长。独立后,我国的马来学生,也得上伊斯兰宗教课。之后的发展是,电视台等,也得有最低限度的宗教广播时段。
在1980年代后,这个趋势更是明显,甚至出现了巫统与伊斯兰党间的伊化竞争。马来人不但没脱宗教化,反而是更宗教化,而且有朝向律法型伊斯兰发展的趋势。这个趋势与其说是现代化的,不如说是保守主义的,如家庭法日趋男性中心,而非两性平等。要求穆斯林远离有他教色彩的活动,如情人节。在1989年,更修宪使伊斯兰法庭独立于世俗的高等法庭等。
从这些既成事实来看,大马并没完整意义的世俗国,而较是个半世俗国。这个争议宜从程度与层面的视角来看待,也就是在哪方面,世俗化或伊化到什么程度。若从全盘彻底的角度来看,就会有不同人看到他想看到的一面,看不到他不想看到的一面。事实与立场宜先分析,才来判断。也就是,不要把实然与应然混在一起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