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殖民政府管辖本邦之前,已有华人定居本地。不过初期到达本邦的人数不多。华人大量移民与英殖民地政府的统治是分不开的。英人于1824年将槟城、星加坡合并组成海峡殖民地三州府,由英政府直接统治。凡是在三州府出生的人士皆可自动成为英籍民。他们受英文教育,受聘为英殖民地政府官员,他们自成一体。在政治上他们是英国的臣民,认同英国为宗祖国,对于中国以及中国的民族主义运动,完全脱节。他们世世代代生于斯长于斯,早已视本邦为落地生根的故乡。他们熟悉英帝国历史。加拿大、澳洲、纽西兰的移民大多数来自英国,后来都落地生根,成立了自己的独立国家。
马来盟邦宪章
峇峇社会中的陈祯禄是其中佼佼者。1926年他在海峡议会提议,让本邦逐步走上自治邦的轨道上。他在印度避难期间,创立了马来亚华人协会,并向英殖民部的马来亚策划小组建议,让马来亚华人获得公民权,参加建国。1946年英殖民地政府卷土重来,提出了马来盟邦(Malayan Union)宪章。其中的重要条款是削减苏丹的权力,星加坡切割于半岛之外,独自成为一个行政区。
在公民权方面,规定凡是在本邦出生的人士,皆可自动成为公民;凡是在战前就定居本邦超过七年的人士,皆可申请成为公民。陈祯禄对于马来盟邦宪章大表欢迎。因为那将有利于大多华人成为公民。但是马来社会在拿督翁的领导下,一再举行大规模的示威,反对马来盟邦宪章,反对削减苏丹的权限与地位,反对非马来人依据盟邦条款的规定下,获得公民权。
马共发动武装革命当年的华侨社会中的多数组成份子,都是南来定居的第一代,生于斯,长于斯的继起的新生代尚未成年,他们仍以中国的海外华侨自居。对于马来盟邦的公民权条款并不重视。对于马来亚共产党而言,他们蓄意发动武装革命,推翻英殖民政府,建立工农专政的政权,对于英人提出公民权条款也不热衷。华侨社会中大多数人把目光投注于中国的政局,尤其是中国国民党与共产党的斗争。
陈祯禄完全立足于本邦,他熟悉英人的历史和政治文化。他知道马来亚一如澳洲、印度、锡兰,必然走上独立一途。如果国家的独立,大多数尚未成为公民的华裔同胞何去何从?当年本邦的华人,除了海峡出生的华人是英籍民之外,其他南来的第一代华人和本邦出生的华人都是非公民。如果国家独立了,而我们华人仍然是非公民,这也就是等同外来劳工,我们将如何自处?
马来联合邦宪章
马来民族主义大力反对马来盟邦的公民权条款,因为那将使大多数华人可成为公民,英人为了要争取马来人的合作,便改弦易辙,与马来领导人和苏丹协商。于1948年提出马来联合邦宪章(Federation of Malaya)以取代先前的马来盟邦。马来联合邦宪章确保马来人的特殊地位和苏丹的权位,提出了限制非马来人可获公民权的条款。陈祯禄大表反对,因为那就剥削了华人成为国家公民的权利。以他为首的泛马行动理事会号召各界人士于1947年10月21日罢市一天,抗议马来亚联合邦宪章中的公民权条款,因为对于非马来人,有严格的限制,既使在本邦出生的华人也不能自动成为公民。凡是二战之前移居本邦的人士,申请公民时,必须经过语言考试及格方能成为公民。陈祯禄指出那是对华人是非常不公平的条款。罢市之日星马两地商活动几乎全面停顿。罢市行动是成功的,但是英殖民地政府并不让步,为的是要取得马来民族主义的合作。
局势急速改变,1948年6月马共发动武装革命,英殖民地政府宣布紧急法令。华人社会陷于水深火热之中,马共与军警的作战几乎无日无之。一批又一批的马共成员或支持者遭到扣留之后,被驱逐出境。住在山芭边缘的五十万华人被赶到新村居住。所谓新村就是用铁丝网团团围住的民宅。居民出入都须经过保安人员的搜身。此举在于断绝马共从居民手得到粮食或是其他物品的支援。英殖民地政府大力镇压,新村的居民都是华人,面对这动荡的局势,陈祯禄与李孝式及部分华人立法议员于1949年2月29日创设马华公会,举办彩票筹款,赈济新村的华裔同胞。马华初期只是一个福利机构,到了1951年陈氏不顾马华内部一部份人反对,坚持马华必须改变为一个政党。继续为华人争取公民权,再与巫裔同胞携手合作,为争取本邦的自治独立而奋斗,成为国家的主人。
在争取公民权方面,英殖民地政府表明,原本的宽松的公民权条款是受到马来民族主义的反对。今后的公民权问题,华人领袖应与马来人领袖协商。
我们这些生于斯长于斯的继起的一代,已经从落叶归根的轨道,转入落地生根的轨道。我们应该铭记目光如炬,高瞻远瞩的陈祯禄,他为我们华裔争取公民权,使我们成为国家主人。此外,他也是引领我们从落叶归根的轨道转入落地生根轨道的领航人,陈祯禄的事迹,必须由我们生于斯长于斯的人记入史册。
时至今日,巫统的领导人仍然一再提问,如果没有巫统,今日马来人的处境会是怎么样呢?在这里我们也应该提问,马来亚独立了,如果华人没有公民权,不是公民,我们的处境又会怎么样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