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哇,一碟炒饭10令吉好贵!没便宜的吗?”
“太贵?没关系,试试可负担炒饭,只需9令吉。”
“还是好贵哦!”
“不会啦,名字都叫可负担炒饭了,怎么会贵?3块的卖完了,只剩9块的,没得扣了,不过你可赊账,最重要让你有得吃。还不起钱,就来洗碗咯。呵呵!”
中央政府早在2012年,宣布可负担房屋顶价是40万令吉。大马屋价指数显示,2012年的全国平均房价为25万令吉,吉隆坡的房价最贵,约58万、雪兰莪38万、槟城28万。但若以高楼区分,全国平均价是23万令吉,吉隆坡约31万、雪兰莪19万、槟城23万。
既然高楼价平均只二三十万,为何把可负担屋顶价设在40万令吉?这是协助人民购屋,还是协助发展商换包装卖贵屋?
根据一项国际标准,可负担房屋价格应在家庭年收入3倍以内,因此,若以2014年家庭收入中位数计算,全马的可负担屋中位价应是16.5万令吉、槟城16.9万、雪兰莪22.4万、吉隆坡27.4万。那么,三四十万是个负担,还是可负担?
并非放个“可负担”招牌,人民就突然买得起了!即使二三十万的屋子,甚至7万多的中廉价屋,也有许多人买不起,别忘了大马约有700万人领取一马援助金。即使勉强买得起,也会成为房奴,养得了房子养不好身子。
不过,虽然多人买不起,但“可负担”房屋开始大行其道,亲商政府为了鼓励发展商建更多可负担房屋,开始大派糖果提供各种优惠,如豁免兴建中廉价屋、提高房屋密度、减低发展献金、房屋面积变小等。
摇著“可负担”旗帜吃了糖果后,却建了一堆滞销的屋子,怎么办?
没关系,政府可提高申请门槛。月薪6000买不起,就提高到8000或一万。要不然就开放市场,公开让人买。但是,这些高薪人士是否本来就买得起屋子?那可负担房屋的初衷是什么呢?
要不然,可提高低收入群体的贷款额,或以更高利息借你钱,如18%利率,让你负债累累啃下去。若还不行,或让你两三代人供屋,不就负担得起了吗?
这样,就算屋子贵,也卖得出了!官员们是不是觉得自己很聪明叻?
难道不能降低房价?发展商说,成本太高,所以办不到。但翻开报纸看,某某发展商净利上亿令吉,有发展商发出8个月花红。国库控股研究机构也指出,大马发展商利润约21%,比美国12%和泰国14%来得高。究竟这是在骗投资者,还是买屋者?
既然屋价难跌,惟有改变一定要买屋的思维了。一些欧美国家如德国的拥屋率很低,因为政府拟定很好的租屋政策。政府与其花上亿令吉建那些华而不实的计划,不如建更多屋子出租,让人民无需成为房奴,也有稳定的瓦遮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