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会下议院漏夜通过允许国会议员大幅加薪,国阵后座议员起著关键的作用。这一份加薪法案本该去年底通过,却因为京那峇当岸国会议员邦莫达为首的国阵后座议员嫌涨幅太低,与民联国会议员联手逼使政府撤回法案。
政府大幅调升议员薪酬后,法案终在本季会议中顺利通过。这是后座议员施展影响力的结果,却因为加薪法案,刚好碰上消费税的落实,让公众哗然。
邦莫达当时要求大幅调升薪酬,其中一个理据是认为国会议员的薪酬,甚至比国内一些州属的州议员薪水还低,我国的政治架构,国会高于州议会,因此国会议员薪酬,也理应高于各州议员的薪酬。
国会议员提出大幅加薪的理由,似乎说得通。只是社会群众都因为消费税的实施怨气冲天的时候,国会议员加薪的理由就算再充分,也很难让人听进耳。
这次国会议员大幅加薪,也可以解读为立法机构与行政机构之间的一场权力拉锯。
在三权分立的原则下,行政、立法、司法三权,理应该各自独立运作才对。但实际情况,却让行政机构支配著另2个机构。无论是财政及人力资源的调配权,都由行政机构独揽。
自从《国会服务法令》在1993年废除后,国会的财政资源,就开始受到行政机构尤其是首相署所控制。国会一方面负起监督政府的责任,但在财政资源的运用上却处处受到政府的牵制,无形中也侵蚀了国会的自主权,也让国会更难以摆脱“橡皮印章”的印象。
如果要让国会更有效地发挥其作用,本就应该建立更健全的机制,并确保所有重要的法案及财政预算案,不会草率通过,而是让国会议员拥有更多的机会,深入地审议所有重要的法案及财政预算案。这一切都涉及更多的财政资源。
简单来说,就是三军未动、粮草先行。当我们要求国会更有效率的运作,也必须给予基本的财政资源去支持,以便更专业地进行立法工作,进一步提升议会的素质。
就这点来看,个人认为,国会议员要求加薪是可以接受的。前提是议员们必须向公众证明,他们获得得到这么高的薪水,是值得的。举个例,如果我们多付立法机构100令吉,就能迫使行政机构削减1000令吉无谓的开支,何乐而不为?
问题只是,我们的国会议员并没有向公众证明,他们值得这么高的薪水,国会通过加薪法案之余,并没有同步提出任何改革议会的方案。
更糟的是,这个加薪法案的提呈过程,像是“偷偷摸摸”地进行,法案在凌晨通过的数小时之前,还不愿让记者获取加薪的详情。第二天早上,人们惊觉国会已漏夜通过大幅加薪,才群情激愤,这叫欲盖弥彰。
这次国会议员加薪后,并没有改变国会这个“橡皮印章”,它只是转型成为“豪华的橡皮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