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的国会,我们都聚焦在与内政部有关的全新《防范恐怖主义法令》、修改《煽动法令》,以及停钟赶夜车通过法案的诟病做法。
除了这些,我们也应关注叠床架屋的《2015年大马航空委员会法令》。该法案在4月6日提呈一读,两天后(8日)于凌晨停钟下,没经过议员参与委会阶段辩论下,火速通过。
《航空委员会法案》厚达100页,内容与马来西亚航空业发展息息相关,为航空领域打下以经济为基础的发展模式、提升竞争力,以及与国际接轨;规范与民航业有关的经济事项,更重要的是拥有发出和撤销航空执照的权力。
法案的另一重点是设立航空委员会(MAC)。我们又有多一个委员会了!报导指出,航空委员会首两年需要9000万令吉拨款。
《航空委员会法令》和即将成立的航空委员会(MAC)让我想起5年前,政府提呈《2010年陆路公共交通委员会法案》和陆路公共交通委员会(SPAD)。
两者太相似了。负责的事务和权限范围源自交通部,委会成立后隶属首相署,非交通部。难怪当初公交会成立时,交通部的权限被指遭削弱。
时任交长翁诗杰曾说,交通事务一直以来都是由13个不同的部门或机构管辖,交通部没被削权。
如今航空委员会成立后向首相署报告,而非原本负责航空事务的交通部。
该委员会负责监督航空领域的经济状态,协助业者更了解市场营运和竞争,确保航空市场的公平竞争,制定一套阻止在航空市场中占据主导地位的企业,滥用其市场优势,欺压其他竞争者的指南。
这些工作大原本是民航局和交通部的权限;若牵涉竞争课题,大马竞争委员会(MyCC)可介入处理。为何成立叠床架屋,权限和职务可能范围重叠的委员会?若现有的机构缺乏效率,应该设法强化和提升,成立另一个委员会不是明智决定。
《陆路公共交通委员会法令》落实和公交会运作已有5年,成效如何?公共交通改善多少?效率提升多少?成绩达标吗?
公共交通是政府7个关键绩效指标领域之一,当局定期公布其成绩。但,人民心中已有衡量的尺。公交会的执法、交警和陆路交通局的执法也有重叠之处。
我们真的需要航空委员会?相信政府不会贸然设立新的委员会,必然经过深入研究、分析和讨论。为何现部门/机构无法胜任原本工作?问题出在哪?设立委员会就能解决问题吗?委员会的花费多少?纳税人有权追问,政府有解释的责任。
通常委员会的设立是处理严谨和需要独立运作,不受制行政权(政府)的事务,如反贪污委员会、选举委员会、人权委员会,以及执法机构廉正委员会(EAIC)等。这些委员会应该向国会负责,而非政府,不过这不是大马的惯例。
33名部长领导23个部门,加上160万名公务员大军,应该有足够能力治理3000万人的国家。我不解的两个问题是,为何需要航空委员会?以及为何航空委员会不是向交通部(甚至国会)负责,而是纳入有“小内阁”之称的首相署?
值得一提的是,马航大股东顾客控股去年8月杪宣布重组计划时,建议成立航空委员会。市场传言,有望出任委员会主席者计有马航主席莫哈末诺尤索夫、大马机场顾问巴希尔阿末,以及前交通部秘书长龙仕湖。
若以赛哈密担任陆路公共交通委员会主席为例子,不排除航空委员会主席由政治人物出任。这又加深人民对众多委员会的负面感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