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粹主义的一大特点即是不管法理、不讲证据、不顾程序,率(众)性而为,以至往往沦为多数暴政。意即只要有多数人认为应当如此,就强行如此,不必理会到底有没有违背法律对人权的各种承诺和保障。
这显然和健康的民主制度天差地别,民主虽认同及捍卫多数人的利益,但尚不至于任意牺牲个体的基本权利,如生命权、财产权、教育权、文化权、政治权、宗教权,以及思想、信仰、言论、行动、创作等自由的权利。
遗憾的是,在民主认知和意识孤陋、浅薄、低迷的社会,蛮多人把民粹当民主,从政客到一般百姓,经常相呼应、相挑动,动辄叫嚣施压其他人——尤其政府实行一些根本有违人权的条规和措施,或采取某些逾越本份的行动,大大损害了人们应当自由及公平地享有各种机会、资源、资讯、空间、设施、服务、安全等的权利。
显然,即便世俗化已颇普遍,但在不少社会,宗教元素仍成为某些群体经常拿来肆意发展其民粹思想和议程的工具。毕竟宗教建制在有关社会仍享有挺核心的地位,甚至被视为社会和国家的支柱。惟问题是:民粹主义者往往不求对宗教的本质和本怀做更深的了解,反而急于借宗教中的各种教条乃至片面解读的观念来伸张其自以为“超越”人权的各种主张和诉求。
其实,正由于宗教被过度“神圣化”乃至“绝对化”了,借用宗教包装政见和诉求,往往就成为某些偏执势力最容易理直气壮地不管法理、不讲证据、不顾程序的民粹手段,而且屡试不爽。毕竟要非议、反对、制约或禁止之,就得面对被质疑或被直接指控为“冒犯”、“污辱”、“挑衅”、“背叛”神圣或绝对等罪名。
实质上,被民粹主义所任意借用来侵扰人权,方是对宗教的最大不敬,乃至破坏,尤其典当了宗教本质上应该作为优化社会之正面因素的价值和意义。如此“胡搞”宗教,到了一定临界点,很可能就会产生更大的负面印象和影响,导致人们——尤其年轻一代——更加质疑、批判、抗拒宗教,最终导致宗教更流失其合法性和吸引力。
尊重人权
总之,宗教界最好居安思危,不好再默许、纵容,甚至苟同、鼓动民粹份子借用宗教来试探、挑战、干扰现代社会对基本人权的普遍共识和制度承诺。某些宗教人士即便对现代人权观有所保留、有所疑虑,虽自有表达的权利,但也不该与民粹份子沆瀣一气去阻挠或侵犯他人的各种权益。
质言之,如今西方宗教界——包括势力庞大如罗马教廷者——即坚持本身主张又大体尊重人权,不试图借用世俗蛮力去颠覆普世价值的姿态和立场,相对而言就更令人欣赏和信服,也更体现了宗教的温和智慧及力量。